一、劳动仲裁判决后对方上诉了还要等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劳动仲裁需要申请吗
需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2.申请人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5.申请仲裁必须在时效内提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除外。
三、劳动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写
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仲裁判决后多久能收到对方上诉
326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劳动纠纷择期宣判要等多久
357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诉讼多久下判决
77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能否上诉,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45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结束后一审上诉多久会判?
443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要起诉多久
241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劳动纠纷择期宣判要等多久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21择期宣判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对于劳动纠纷的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而且审理时间是从立案后算起,如果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纠纷,立案以后的三个月内就可以审结完毕,案件情况较为特殊的,审理时间也有可能向后延长。
-
劳动仲裁判决后上诉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以下就是你咨询的劳动仲裁判决后上诉吗的回答。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例外),法院是否会推翻仲裁的结果,要看仲裁是否正确,双方当时要重新提交证据,又得看证据是否充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二三十天左右开庭,到时会有传票通知。是否请律师,自己决定,但是,请律师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参加胜诉机率。
-
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出来了,请问劳动仲裁判决后多长时间上诉期?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3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
-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多久可以再上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2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
产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那仲裁等裁决要多久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