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取保候审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能取保候审,因为两者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选一种适用即可,不能两种同时适用。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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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有什么
办理取保候审,大概需要以下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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