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行为又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法。
共同加害行为作为与单独加害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单独加害行为相比,共同加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
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实施何种侵权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前者为侵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两者都是侵权人,但由前者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法。
第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
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但共同侵权无须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这就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与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区别。
第三,共同加害行为须具有关联性。
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且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互无联系,则当然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第四,共同加害行为须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只有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时,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即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但造成的损害互无关联时,这些加害行为也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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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加害行为的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共同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包括共同加害人的对外责任和共同加害人的内部责任。(一)共同加害人的对外责任在共同加害人的对外责任上,由于共同加害行为较之单独加害行为的危害性更大,为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民法一般均要求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人对外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加害人不得约定改变。同时,受害人也无权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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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加害行为的情形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302.“共同”表现在: 第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第二,共同过失,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第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在共同加害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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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4-09-161、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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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的共同加害行为是怎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6侵权责任编的共同加害行为: 1、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2、“共同”表现为共同故意亦或共同过失; 3、由于多个侵权人的共同加害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共同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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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 (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 (三)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