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8:31:42 145 人看过

一、什么是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将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文拟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修正案对其的修改原因和仍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进行探讨。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66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改前《刑法》第66条的内容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法理论将这一犯罪形态称为特殊累犯。从规定的变化中,可以看出,特殊累犯的范围得以扩大,笔者将从修改前的规定着手来分析这一变化。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

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且必须犯罪时都已满十八周岁,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龄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1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毒品再犯与累犯概念的界定
    累犯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毒品再犯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只要之前有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考虑时间和刑度条件,都会构成再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一、被判处缓刑能否构成特别累犯认定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刑罚执行完毕释放后,而
    2023-04-12
    264人看过
  • 特别累犯概念的含义有哪些
    特别累犯概念的界定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其种类的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别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什么样的犯罪分子(一)特别累犯的概念是什么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二)特别累犯应该怎么处罚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不得假释。《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8-09
    365人看过
  • 特别累犯的概念和分类详解
    界定特别累犯如下: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其种类的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别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概念是怎么界定特别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刑法总则不设累犯制度的一般规定,仅规定屡犯同一罪或某种不特定罪,在分则条文中规定加重处罚。《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7-06
    226人看过
  • 有哪些构成条件能使罪犯成为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之一;2、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后的任何时候;3、前罪和后罪都是18岁以上犯的;执行完判主刑,执行主刑;只判附加刑,执行附加刑。如果前后犯罪中只有一种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之一,则按一般累犯处理。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二)、刑罚上无限制: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三)、时间上无限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
    2023-07-04
    301人看过
  • 独立董事的概念与特点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该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只是《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我们一般建议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当然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权威人士也是适当的人选,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
    2023-07-11
    68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
    一、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者群体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其中,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而实行的,对于女职工的特殊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女职工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一切女性职业劳动者。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成型的身体和生理特点而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二、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023-04-12
    358人看过
  • 构成特别的条件有哪些,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的不同
    一、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有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以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犯罪,体现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别累犯较之于一般累犯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有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就不能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至于说是否能够构成一般累犯,则应依据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予以判定。(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这就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
    2023-02-16
    483人看过
  • 特别累犯的概念是怎么界定的
    在刑法学界,特别累犯概念的界定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观点:(1)“广义特别累犯说”,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次犯罪多次构成累犯的”,以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为相同或者类似之罪”的犯罪分子.也有观点认为,特别累犯是指刑法总则不设累犯制度的一般规定,仅规定屡犯同一罪或某种不特定罪,在分则条文中规定加重处罚.此种观点中的“类似之罪”与“某种不特定罪”,使得构成特别累犯前后两罪的范围较为宽泛,难免有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之嫌。(2)“狭义特别累犯说”,又称同种累犯说,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又再犯此一定之罪或同类之罪。也就是说,除再犯某种特定之罪者外,其他不构成特别累犯。{4}按照此种观点,特别累犯前后两罪的范围限定于“一定之罪”与“同类之罪”,使得构成特别累犯前后两罪的范围得到有效控制,避免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的不良现象发生。笔者认为,虽然“广义特别累犯说”与“狭义特别累犯说”在外国刑法中各有例证,
    2023-06-12
    393人看过
  • 特殊累犯有什么构成条件?如何认定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二、如何认定特殊累犯1、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性质有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并且强调“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正案的内在逻辑就是,修正后的特殊累犯并不需要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在性质上完全统一,也就是说不再是一一的对应关系,而是可以交叉对应,亦即明确规定特别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可以是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这将会导致特殊累犯由一大类增加为
    2023-02-10
    464人看过
  • 特殊累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2、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一、特殊累犯需要年满十八岁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累犯
    2023-04-02
    403人看过
  • 首次犯罪未成年是否累犯,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一、首次犯罪未成年是否累犯未成年人犯罪后,刑罚执行完毕后,成年后再次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3、一般累犯的
    2023-04-18
    363人看过
  • 特殊工种的概念和范围
    1、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对作业人员、他人和周围设施安全危害极大的作业的总称。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将井下、高空、高温、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界定为特种作业,明确特种作业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不同于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和试验人员,矿山井下电气钳工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操作。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主任、安装维修工4名。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区和施工现场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司机5名。包括2米以上的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理工6.锅炉操作(含水质检测)。包括压力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包装工、检验员、运输押运员、大型空压机操作员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工、
    2023-05-07
    382人看过
  • 【海关监管条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十五个保税区作为我国开放度最大的区域。但是,对于保税区的性质定位在国内有不同的解读。作为中央政府的国务院和海关总署认为保税区是海关监管区,自然应在关境以内,所以,十五个保税区监管办法都明确规定了保税区的所有进出境活动都要接受海关监管。但是,保税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几乎都提出或规定保税区是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区,按照惯例,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区域,法理上认为在关境以外,所以,货物进出境是自由的(法律禁止的除外),而自由贸易区与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往来才受海关的管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地方政府先试的权力很大,所以,好几个省、市就对外按照自己的口径宣传和开发招商。为了统一和加强对保税区的管理,国务院在九十年代中期召开了保税区工作会议,在会上对保税区的性质争论得相当激烈,难以统一,最后国务院领导在总结时认为,我国的保税区目前还不具备国际公认的自
    2023-06-06
    147人看过
  • 法律中累犯的概念
    一、累犯的概念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事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范围之罪的罪犯。在我国,大多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能够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但是,也有极少数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久重新犯罪,这就是累犯。对于累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类型看待的。其次,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就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累犯也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定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二、累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累犯处罚的原则,经历一个从加重处罚到从重处罚的演化过程。民革时期,以累犯采取的是加重处罚的原则。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开始写入了对累犯的处罚原则规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新刑法第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
    2023-04-12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累犯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特殊累犯的特殊构成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
    •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具体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
    • 特殊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
    • 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是什么?特别累犯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