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全国未成年人将收到一份大礼——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分7章,共72条,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许多重大修改,庄严宣告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宣告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法律于细微处显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这预示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加紧密,保护之盾更加坚实。
教师语言伤害违法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今后,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伤害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被提到法律高度。新法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新法对一些调皮捣乱、学习不用心的所谓问题学生给予人性化关怀,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为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新法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新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不合格父母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新法对如何做父母作出法律性约束。该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受到关注。新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孩子也有知情权。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新法规定:未成年人隐私受到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披露。
父母能否偷看孩子日记?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今后不合格父母有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突发事件优先救助未成年学生
黑校车拉学生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学生身亡;校园突遭歹徒袭击,学生安全遭受威胁;传染病袭来,学生安危受到影响校园安全事故备受关注。
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
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有关法学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
中小学周边禁开歌厅网吧
未成年人沉溺网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发诸多犯罪问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立法层面提出戒除网瘾,把孩子们从网瘾的沉迷中拉回来。
一些地方,网吧就开在中小学校门口,吸引着孩子放学进去玩游戏,新法对此予以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
为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新法郑重提出: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缺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之一。对此,新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
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趋势令人忧心。新法明确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法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内吸烟、饮酒。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新法还对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淫秽、恐怖图书说不,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在场
目前,校园里发生的毒品、暴力和性犯罪不断抬头,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新法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新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在路边、在街头,一些流浪乞讨儿格外令人痛惜。新法确规定,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救助流浪乞讨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
454人看过
-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170人看过
-
维护国家主权尊严
197人看过
-
中国加强保障服刑人员人格尊严权
477人看过
-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
190人看过
-
宪法宣誓:维护国家法制尊严
60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 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 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二、人格权侵权怎样承担责任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
-
人格尊严与人格尊严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1、人格尊严是内在的,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而人格尊严权是法定的公民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表现是外在的。 2、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人格尊严权是保护人格尊严的前提。 3、但是由于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
-
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制度,公开联系方式,受理投诉和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未成年人开展生理、心理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或者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经费、场所、人员等资助。
-
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与保护相结合。
-
国家怎么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1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