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的情况可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需要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需要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什么叫“废标”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一)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齐的;
(二)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四)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五)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六)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八)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九)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十)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十一)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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