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5:10:30 421 人看过

工商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不服你局的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因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被申请人,一份抄送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有第三人的,抄送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停止吗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
    2023-02-25
    265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
    开始条件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存在无效因素停止条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终止条件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复存在;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赋予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新的立法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行政管制项目,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和严重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普通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行政机关承认可以予以撤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客观事实和立法变化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可以由行政机关予以废止。
    2023-06-06
    429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
    2023-04-21
    232人看过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3-06-13
    47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律师回答:(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023-06-13
    222人看过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决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决书(81)×裁字第××号申诉方:××电缆厂代理人:王××,男40岁,供销科长被诉方:××五金公司代表人:宋××,男,43岁,副经理马×,女,39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一年一月三日签订电缆线合同一份,计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一千米,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五百米,裸铜线五百米,合计价款三万五千七百五十元整。合同订立后,五金公司发现价格偏高,曾两次派人去电缆厂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一九八一年四月五日电缆厂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电缆线发送到五金公司,五金公司以质次价高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经主管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电缆厂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向我局申请仲裁。本局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刘晋生,仲裁员王志和、李晓民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现查明: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质量问题。经本局委托上海电缆研究所对电缆厂交付的三种电缆线进行了检验、测试,
    2023-06-06
    225人看过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杨彬,男,33岁,身份证号:510121197102158810住所:成都市金堂县又新镇新合街被申请人:成都市金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幸福横路13号法定代表人:谢奇才局长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04年4月1日作出的成工商金堂处字〔2004〕第1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4年5月19日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于2004年5月21日依法决定受理。复议请求: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2004〕第1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成工商金告字〔2004〕第12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请人称,金堂县又新镇新合街杨彬销售农药门市2004年3月23日已变更为杨彪销售经营门市,杨彬已将又新门市合法经营销售权交给杨彪行使。被申请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申请人的处罚是侵害经营者又新销售门市合法权益。2004年3月10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土桥工商所交罚款1000元,被申请人并
    2023-04-24
    380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范文及书写注意事项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工商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局依法查处的_________________一案,已经本局调论文联盟www.Lwlm.com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
    2023-05-06
    1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影响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试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除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外,还对大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和执行。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颁布并实施,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程序更加规范,审查更加严格,对指导和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就如何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规定,出现了几种理解和认识。对此,笔者就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理解发表粗浅
    2023-07-15
    327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一般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如下: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效果意思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所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即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送达,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
    2023-08-11
    485人看过
  • 停止哪些行政行为?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
    行政取缔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取缔的法律、法规较多,内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关、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行政取缔的执法行为却五花八门,有的是执法人员按行政处罚程序开具处罚通知单,有的是甚至还要听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没收、查封,有的是执法人员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当场销毁等等。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先予执行行政行为先予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有所不同,除了类似于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外,还有非诉行政行为先予执行。(一)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1、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概念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依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行政诉讼的提起是行政诉讼期间先
    2023-07-17
    74人看过
  • 停止执行通知书格式
    具体行政行为
    ____________[]号______(被申请人):______(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年____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特此通知。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抄送:______(申请人)
    2023-04-24
    288人看过
  • 黄某全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行为及赔偿案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深罗法行初字第31号原告黄某全(又名黄某泉),男,1949年9月15日出生,现住广东省增城市仙村镇潮山村一社。委托代理人黄某浓,广东跨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桂园路。法定代表人聂某光,局长。委托代理人高某,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干部。原告黄某全起诉被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确认弄虚作假行政行为及赔偿一案,本院于2002年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6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全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某浓和被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代理人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审批深圳市圳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事宜有弄虚作假的非法行政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9796元及利息人民币57466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诉称,原告1995年12月23日曾与深圳市圳某贸易有限公司有业务往
    2023-06-06
    11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
    • 诉讼不停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怎么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
    •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拘留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行政处罚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