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53:25 151 人看过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4-04-18
    194人看过
  •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可以,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停止享受: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一、失业补助金还能领取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失业保险可以停止享受吗符合以下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1、失业人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3-06-27
    237人看过
  •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是否有等待期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患一类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设等待期,参保缴费后次日开始享受相关待遇。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以单位整体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参保缴费后次日开始享受相关待遇,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每年在2月28日之前参保缴费视同从1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2023-12-08
    451人看过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是怎样的?
    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即方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设立:1、45岁以下(含45岁)按社会平均工资1%划入个人账户。2、46岁以上(含46岁)按社会平均工资1.5%划入个人账户。3、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领取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更加惠及广大民生,成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标准也在提高,大病报销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已经成为解决城乡居民生重病时燃眉之急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目前,天津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1、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2、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
    2023-06-27
    219人看过
  •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2-10-24
    291人看过
  • 梅州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被保险人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所在市、县、区境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医疗收费标准、基本用药目录、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住院和异地就医等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被保险人自付。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要先付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的起付金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标准,其中一级医院以下按450元,二级医院按600元,三级医院按800元),方能进入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
    2023-05-10
    428人看过
  • 烟台失业人员待遇享受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1、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2023-05-30
    109人看过
  • 员工买断工龄后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职工买断工龄后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员工拿“遣散费”后走人。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
    2023-05-05
    357人看过
  •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前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何处理,还有颇多争议。以下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2014年5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上海市《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施行,其第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两市的规定可知:对于已达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因工受伤,北京市规定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即根据民法要
    2023-03-20
    441人看过
  • 退休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1、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正常规定退休;3、退出工作岗位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已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2023-07-17
    271人看过
  • 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急诊。1.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二、住院。1.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2.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3.60周岁
    2023-05-09
    59人看过
  •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不是一定要领取?可以不领吗?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怎么办?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总额的一半计算。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一定要领取?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选择领取的,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过去已办过申领
    2023-05-08
    329人看过
  • 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多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医保年限的,补缴标准如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职)时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
    2023-04-23
    454人看过
  • 个人医疗保险断缴还能享受保险待遇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首先,断交期间,医保卡是用不了的。当然,你自己交的钱在医保卡里还是能刷的,但是公司帮你交的,也就是国家统筹部分,不好意思,这部分报不了,你得自己掏钱。如果你在找到新工作续交之前,社保已经停交三个月之久,那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医保连续缴费时间清零,要从头算起交满25年才可停交,并且享受的医保报销额度也从最低档开始。另外,医保断交之后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期间看病花钱只能手工报销,医保卡不能自动报销。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中断一年内续保,则续交当日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如中断超过一年的,则需要交满一年之后才可享受哦!一、无社保未满15年新政策未交满十五年社保新政策如下:1、如果社保已连续交2年以上,但因工作等原因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来回缴纳,停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那么缴费后仍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交时间超过了三个月,那么可视情况设置等待区,最长不可以超过半年;2、只要缴
    2023-03-05
    45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补助是什么待遇,其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就现行规定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 合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的一位朋友1972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工工作合同,有三个月,在此期间因工负伤,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后因单位原因没定伤残,在单位工作至1987年后,与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确认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一条规定因工伤伤病复发可到单位指定单位看病,报销医药费,这几年他都报销了,今年去的时候,单位以要进行医疗改革为由不报销了,请问,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要求工伤待遇或医疗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