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及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8:34:28 301 人看过

1、鉴定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其性质上,属于行政鉴定,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是一项诉讼活。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3、鉴定的启动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权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权在法院及双方当事人。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是由法院统一对外委托。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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