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5:31:04 125 人看过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人因票据时效届满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理基础由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与一般债权的消灭时效相比,其时效很短,所以持票人比一般债权人更容易因时效期满而丧失权利。而且,由于票据行为都是要式行为,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都规定有严格的手续,因此,持票人很容易因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不完备,或者票据行为要件不齐全等原因而丧失票据权利。这样,因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就会因为失权而造成损失,而相应的债务人则因此无偿地取得与持票人相对应的对价(利益),这就导致了利益上的不公平。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可能产生的不公平,并对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利益有所救济而设立的。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实务中,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人(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的原告)必须是持票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人必须是票据上的权利消灭时的正当持票人,而以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以及未付对价取得票据的人,不能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二)票据利益返还义务人(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并不是以所有的票据义务人为行使对象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汇票、本票和支票中的出票人以及汇票中的承兑人。因为,背书人实施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时,多数是付出对价的,而且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也多从被背书人处取得对价,因此,对背书人无利益返还可言。而对于票据保证人,虽然在票据时效期间内,可以成为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对象,但因无利益所受,因此也不能成为利益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对象。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是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届满,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行使的一种权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针对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的一种救济制度。也就是说,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中的票据曾经是有效存在的,只是因为持票人因票据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了该票据权利,因此而造成了持票人的利益损害。

(四)必须是出票人或承兑人受有利益。即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签发票据或承兑而实际上受到利益。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汇票出票人已因签发票据取得对价,但因票据权利消灭而免去了担保付款的义务;

(2)本票出票人或者汇票承兑人因票据权利消灭,享受免去付款义务所获得的利益;

(3)支票出票人因票据权利消灭,而该款在银行尚保存于自己帐户之下。如果出票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关系中并没有因票据权利而享受利益,则谈不上利益返还请求权。比如,汇票的承兑人没有收到出票人提供的资金;本票出票人签发票据目的是馈赠,本身并未收到对价等情况,承兑人或出票人不是返还义务人。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持票人即可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被请求人应按所收到的利益向请求人返还其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
    我国《票据法》第18条将可以发生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原因限定为两种:(1)因票据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主要是指超过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2年时效期限,超过对本票出票人的2年时效期限,超过对支票出票人的6个月时效期限等。但超过其他时效(如追索权、再追索权时效)或因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不能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2)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主要包括:因出票时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更改不可更改事项、因票据金额记载不合规则、因签章不合规则、因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种种情形。
    2023-06-08
    300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和法院管辖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可向被追索人主张: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自汇票金额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一般的票据纠纷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也明确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一、银行电子汇票追索权如何确定被告《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票据追索权之诉的被
    2023-03-27
    458人看过
  •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发生及行使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或者保全手续的欠缺而丧失,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这是法律为平衡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对持票人的补救。票据权利返还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有两个:一是票据时效期间届满,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此而消失;二是持票人因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欠缺而使票据权利消失。手续欠缺主要包括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间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从而丧失了追索权;持票人不能提供或未按时提供拒绝证明而丧失追索权等情况。持票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以被请求人获得利益为前提,请求返还的数额,也以被请求人获得的利益为限,但最高不得超过票据金额。持票人得向谁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德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承兑人主张此项权利。我国票据法亦然。除出票人、承兑人及出票人、承兑人得保证人以外,其他票据债务人均不承担利益返还责任。出票人、承兑人在承担
    2023-06-06
    298人看过
  • 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一、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多久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十天。支票是由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
    2023-04-01
    423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成立条件的比较
    由于票据权利是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那么票据权利是以票据为载体而存在的,故票据权利的有效成立必须以票据的合法有效为存在的前提。任何票据形式上的持有人,如果持有的是一张无效票据,那么根本无法享有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其手中所持有的票据权利不可能有效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和票据法中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会引起票据本身的无效。第一,出票人签发票据时在票据上附条件的(如出票时在票据上附有收到全部货物即付款的记载),票据无效。如果允许这种记载合法存在,将会使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从而妨碍票据的流通。此类记载也违反了票据无因性的特征,因为允许此类记载的存在无异于将票据关系与合同交易关系紧密相连了。这种附条件的记载直接违反了票据法理论中关于无条件支付与无条件委托支付的一般法理。第二,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
    2023-06-06
    148人看过
  •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含义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票据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把票据作为一个物,为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所有而规定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说,票据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物的返还请求具有同样的性质,是对物的所有权的保护,不过,由于票据权利承认善意取得,在票据返还请求权中,完全排除了地善意取得票据者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只承认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我国票据法目前尚未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制度,但从有关票据的善意取得和背书连续的规定来看,并不否定此种权利。由于票据法并未直接规定,因而在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时,仅能依《民法典》的规定,而无票据法的根据。(二)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票据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占有的票据原持票人。原票据占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通常系自己主观意志以
    2023-06-14
    49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
    • 东莞票据返还诉讼请求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6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持票人可否请求返还利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
      恶意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票据的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
    •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发生票据纠纷时,原票据的持有人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0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