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目标、总抓手,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我省教育事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全省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更符合人的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粤港澳紧密合作,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水平高,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南方教育高地,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发展路子。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完善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不断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德育协同创新机制,探索学校德育一体化。强化“道德、诚信、守法”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进网络德育创新,建设面向学校、服务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德育共享课程。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落实国家规定教学要求为基本,深化课程改革,合理设计教学流程,创新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因材施教,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公告制度。加快推进高校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健全学生自主学习激励机制。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地区在教学改革、结对帮扶、多元评价、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发挥中小学责任区督学、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作用,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各方面全过程。严格破除各种名目的补习班和考试加分行为。
3.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列入教育部门及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课外锻炼活动时间。多渠道配备好学校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基本条件建设,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改进美育教学。按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学段艺术课程。加强艺术教育实践,广泛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创新岭南传统艺术的传承和教育方式。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指导。健全保证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广东省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推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1.全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理顺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鼓励支持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持和促进接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2.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到2015年,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到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达83%,到2017年达100%。
3.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小学升初中考试。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的要求。凡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下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市、县(市、区)不再增设该方式。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类似机构)选拔生源。全面推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
4.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机制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监测机制。分期分批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到2018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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