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
(一)窝案串案多
征地拆迁一般是要经历办证、丈量、
评估、协议、领取补偿款等几个环节,征地拆迁中一旦出事这几个环节上的人员都会有所染指,就形成窝案串案多的特点。
(二)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贪污、贿赂
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被拆迁人虚报冒领,以骗取国家赔偿,但被拆迁人要想以虚报或造假的手段达到骗取国家赔偿的目的,光靠他们自己是行不通的,他们必须通过负责拆迁工作的工作员的帮忙才能实现,所以他们大多以行贿的方式拉拢拆迁工作人员,来达到他们虚报骗取的目的,所以贿赂案居多。另一方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自己达到捞钱的目的,一般都是通过在补偿款的发放、资产申报等环节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手段进行贪污,所以贪污案居多。
(三)涉案金额大
征地拆迁本身涉及的资金量就比较大,所以,其中暴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也大。
(四)在现场勘丈中“放”
拆迁工作人员在对被拆迁物进行现场勘验丈量时或受被拆迁人请托、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而现场勘丈中故意放大拆迁房屋面积,进行“皮尺下的交易”,从而达到多得还房或多获补偿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
(五)资产评估中“虚”
在拆迁中都需要对拆迁的房屋、设备、土地等进行资产评估,尤其是对被拆迁企业的资产评估中,少则涉及几十万上百万,多的达到数千元,评估中稍不不慎,几十万甚至上面万的资产流失可以在毫无查觉中形成,一些被拆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使出各种手段买中介机构和拆迁工作人员,采取以小充大,以个充新,以劣充优,或者无中生有,虚报资产、虚增价值,骗取补偿。
(六)补偿证件上“假”
在征地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有的是凭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进行补偿,在这一过程中,有的人为了捞钱,铤而走险,采取伪造证件的方法骗取补偿款
二、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
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原因是复杂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益空间是客观存在,加剧了这一领域的利益博弈,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人就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2、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构成的复杂和素质的参差不齐,给组织管理增大了难度。征地拆迁一般都属于阶段段性工作,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从相关单位、岗位上临时抽调的,人员来源渠道较多,结构复杂,水平、能力参差不齐,有的人甚至从未接触过拆迁工作,更难说懂政策明法律,其本身素质与政策性和利益性极强的拆迁工作很不适应,加之临时性观念作祟,组织管理的难度非常大。
3、教育的缺失意志的薄弱,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驱使;法制教育、警示教育,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上讲是属于撤大网式的,还没有把这些教育单列在拆迁这个环节上,所以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导致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意志薄弱,再加在利益的巨大诱惑,就很容易造成精神防线的崩溃,最后掉入犯罪的深渊。
4、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留下违法犯罪的机会和条件。制度是预防职务职务犯罪的保证,制度规定不严密、制度缺位给职务犯罪制造了条件。
5、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大致由三种因素组成。
(1)因拆迁任务,要求急,压力大而强调进度而忽视监督。
(2)拆迁点多,人员分散难于监督;
(3)职责不明,审核不细,程序不公开失去监督,从而使得一些违纪人违法行为难于发现或难于及时发现,以致酿成犯罪。
三、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几点意见
如何加大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征地拆迁人员的法律意识
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既懂法律政策,精于业务,又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峦拒诱惑的能力,是防范拆迁中职务犯罪的坚实基础,为此,应一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一是抓好法律政策培训,使其了解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依法行政,以保证拆迁政策的正确执行;二是抓好法制教育,增强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以保行权不越位,履职不缺位、权力不错位;三是坚持经常性的预防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保持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害,增强抗风险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大力加强拆迁机制制度建设
拆迁工作是一项组织严密细致的系统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薄弱制品都可能滋生职务犯罪,因此,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运作机制,严密工作制定,全方面进行防范,首先要建立起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力的配置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权责相应,保证权力在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被滥用;其次要建立起严密内部管理机制,各环节权力清楚,职责明确,流程严密,制约有效,以实现层层把关,相互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亵渎职能;三是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动作机制,无论是拆迁政策、补偿标准、产权确认,还是中介机构的选择,拆除项目的发包都应形成公开透明的动作机制,该公开的要公开,该公示的要公示,该引入竞争的要公开公正地进行公平竞争,接受,防止暗箱操作产生猫腻,减少权力导租的机会;四是要形成完备具体的拆迁政策,尽量做到政策配套,完备周密,规章具体,底线明确,以增强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防止有人钻政策空档或在政策幅度上做文章,谋私利。
当然,制度在制定之初不可能准确无误地预测到所有情况并加以规定,但是,我们应积极地根据事态度的变化去修改制度,尽可能地弥补出现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职务主体进行犯罪的制度条件。
(三)大力加强监督、查处力度
监督是防止发生问题和及时发现、纠正已经发生了的问题,查处是为了保证和促进监督的落实,都是为了保证捭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担负拆迁任务的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防范职务犯罪,切不可只抓工作进度,忽视监督预防。在地拆迁流程的监督中,尤其要突出发私家车三道监督关口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产权确认的把关作用,采取书面审查和公平的方式,查明权属是否合法有效,面积是否真实可靠、勘丈是否准确合理;并注意从中发现问题,查清悬疑。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评审的职能,尤其是在对企业收储中,在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都要送财政评审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则进行审查,保证评审科学、合理、严谨,不仅要对资产价值、补偿额度进行审查,还要从疑点中发现线索,交由职能机关查究;三是要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严格审查把好最后一关,不能中是经手数票子,还要审查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不见签字就发、见条子就支、而应当细致审核,发挥好财务会计的审查监督职能。
在严格监督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的同时,对于已经发生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养奸,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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