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如何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2:30:31 248 人看过

那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该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呢?对此,实践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买受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当认定是买受人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就可以没收定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买受人按照认购书确定的时间,前往签约地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即履行了认购书中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买受人提出的签约条件,最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即应当认定是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的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根据第一种观点,由于认购书的内容不可能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如果开发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可以随意提出各种不利于买受人的合同条款,迫使买受人不愿意接受,而开发商就可堂而皇之地没收定金,这也是实践中开发商随意没收买受人定金的主要原因。同样,根据第二种观点,则会出现只要买受人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前往约定地点签约,即使买受人毫无理由地提出一些不合理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开发商也必须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就必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利后果。这同样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典基本原则,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定金罚则的适用应当符合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具体地说,如果因为合同一方无故不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地点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擅自改变在认购书中双方已经确认同意的合同条款,比如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面积等条款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则可以认定是因当事人一方原因造成本约无法签订,即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该方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是因为双方就认购书中没有确定的其他合同条款经过双方协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造成,则应当认定是非一方原因而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所造成本约无法签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不构成违约,双方均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开发商应将定金原额返还,而不适用定金罚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罚则相关文章
  • 近因原则在保险纠纷中如何适用
    1998年9月7日,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为人民币900000元,保险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时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时止。保险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照该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的约定,承担杨某投保车辆的保险责任。签约后杨某依约向保险公司支付了有关保费。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杨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则无法起动。杨某即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检查认为系发动机故障。杨某考虑该修理厂设备不齐全,又将车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吸进燃烧室,
    2023-04-30
    142人看过
  • 商品买卖纠纷如何投诉
    一、商品买卖纠纷如何投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商品买卖纠纷,当然投诉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三、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
    2023-06-15
    171人看过
  • 在违约责任中定金罚则如何来适用
    一、在违约责任中定金罚则如何来适用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
    2023-06-17
    27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罚则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本纠纷涉及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而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损害赔偿金和定金的适用是不同的。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定金的适用不以发生损失为必要条件。而损害赔偿金必须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必要条件,否则不能适用。在买卖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发生损害赔偿情况下,该如何进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该条明确了定金条款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应当首先适用定金条款,如果定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赔偿的总额不能超过
    2023-04-21
    466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中如何计算罚款
    房屋买卖纠纷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因此,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法处理,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应当支付定金不退;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对方的损失赔偿;违约金过高的,还可以减少赔偿。(2)约定退房违约金的,要求开发商支付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2023-05-08
    176人看过
  • 审理纠纷预售商品房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在预售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开发商或者销售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或补充契约中多规定了在发生情势变更情形时开发商或者销售商可以免于承担预期交房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迄今尚无关于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因此而引起的预售商品房纠纷,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预售商品房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和内容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在预售商品房纠纷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把握以下几个要件:首先,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确定当事人预见力,应根据预售商品房时的市场、价格、交易政策等方面进行客观考察。其次,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果当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定金罚则在合同定金中的适用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与a公司签订的认购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肖某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定金,并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a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a公司没有事先通知肖某,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有补充条款,而是将包含补充条款的合同提交肖某签字。肖某提出异议,理由正当。事后,肖某给a公司写了一封信,要求a公司将补充条款的全部内容传真给肖某,以便研究和谈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接到肖某及其律师的来信后,a公司迟迟未回复,导致未能如期签订销售合同。责任在A公司,现在肖某根据押金的处罚,要求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正当的,应该得到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a公司双倍返还原告肖某的购房定金4万元。被告a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a公司与被上诉人肖某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出示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后来,被上诉人在20
    2023-05-08
    361人看过
  • 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而不调整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而不调整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比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者居住一定年限后方可出售,而私有房屋的买卖与商品房买卖又有所不同。
    2023-06-10
    82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于
    1、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一、民法典规定认购房屋定金能退吗?认购房屋的定金是否能退,要分情况:(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3)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5)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依据我国相
    2023-06-26
    372人看过
  • 在商品房买卖上交定金后应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处理方式是:双方如约履行合同,定金可以抵作购房款或者退回;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定金也可以退。法律规定,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一、购房定金会退吗购房定金是否会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的发法律规定而定。如果收定金的一方,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那么定金应当退还,且应双倍退还。二、已履行合同不履行的定金怎么返还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能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民法典没有签合同交的定金能要回来吗如果对方存在
    2023-06-21
    258人看过
  • 支付令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性?
    买卖合同纠纷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因此不是所有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申请支付令,当事人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申请支付令。欠薪可以申请支付令吗欠条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并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2023-07-02
    110人看过
  •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一、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1、认购定金能否退回一些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当购房者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购房者改变主意后,因收取的定金是否应返还就往往争执不下,形成纠纷。对于定金是否应收取,收取以后是否能退?各方也是各执一词,尚无定论,而且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对这一问题也不一致,因此,尚需立法或法律解释予以明确。2、面积问题总是难以说清交房时,业主经常发现面积有问题:一是产权登记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二是业主自己测算了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前一种情况,业主依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即可找到依据与开发商论理或依法解决;后一种情况,则很难解决。一是产权证未办,开发商往往推辞应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待产权证办后再行处理;另一方面,业主也不能拿出权威的测量结果作为依据,据以与开发商理论,因此,使得面积纠纷难以说清也就无从解决。3、变更设计规划很无奈一些小区将原
    2023-03-15
    28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确定违约金的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2023-07-02
    130人看过
  • 关于双倍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
    双倍赔偿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不超出其实际损失一倍的赔偿责任,它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与买受人签署合同或恶意违约,严重损害了市场交易秩序和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应予惩罚性制裁。因此,我国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双倍赔偿责任适用于商品房买卖之中。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对于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建设部颁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中也做了相关规定。二、对于出卖人先卖后抵行为适用双
    2023-06-07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

    #定金罚则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
    • 房产买卖订金罚则如何适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借款人执行负债的,订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给预付定金的一方不执行负债或是执行负债不符承诺,导致不可以完成合同书目地的,没有权利要求退还订金;私收订金的一方不执行负债或是执行负债不符承诺,导致不可以完成合同书目地的,理应二倍退还订金。
    • 商品房卖方方面的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8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如下: 1、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 2、超出3%时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超出3%时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补足、卖方承担、卖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 商品房买卖中的常见纠纷有哪些, 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原因,都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其中,应归责与开发商的原因居多。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的纠纷呢?出现纠纷,又该如何确定这些纠纷的责任呢?一、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均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三大类: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房屋已实际交付但不能按约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二、商品房买
    • 商品房买卖适不适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都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