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遗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0:51:18 145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遗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属于遗产。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但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时候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区别

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别有:权利性质不同、权利内容的不同、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继承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3.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4.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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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这个根据你的情况想想: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
    • 承包的土地是否属于土地上的承包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