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45:22 366 人看过

待履行合同的意义。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商事合同,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继续履行,关系到债务人的继续营业,也关系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在破产情况下,如果允许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以债务人已经发生的或预期将会发生的违约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人的营业便可能难以为继,甚至会蒙受一定的财产损失。从另一个方面看,鉴于债务人目前的经济状况,有些合同的履行可能成为沉重的负担;有时候为了调整营业计划或者缩小营业规模也需要解除一些合同。如果允许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实际履行,债务人就可能不堪重负并造成无谓的财产减少。

在破产情况下,对于待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实际上是一个不同政策目标之问的权衡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破产法的政策是将公共政策目标和破产目标置于优先地位。为此,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对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无担保情况下的解除权。

管理人的选择权。管理人对程序开始时已成立但尚未履行的合同,有权选择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如果管理人选择履行,合同相对人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如果管理人拒绝履行,相对人仅得以合同不履行所生的赔偿请求作为破产债权在程序中受偿。这是各国一致的规定。破产法关于管理人选择权的规定如下。

(1)选择权的范围。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权利:第一,为双务合同;第二,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第三,双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原则上,合同一方已经履行完毕,而另一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此时,如享有请求权的是破产债务人,管理人可以依合同请求相对人履行债务;如享有请求权的是相对人,则其只能按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2)选择权的范围。只能决定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下列行为不属于管理人选择权的范围: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延长选择权的行使时间或者指定选择权的行使条件;在决定继续履行时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在决定继续履行时剥夺相对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第2款享有的请求担保的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解除权;在解除合同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管理人的此类行为,未经相对人同意,不发生行使选择权的效力。此时管理人被视为未行使选择权,相对人有权行使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催告权及解除权。至于债务人在程序开始前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管理人是否能够主张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问题,根据破产法的立法政策和相关条文的文义,回答是肯定的。

(3)选择权的行使和消灭。根据破产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享有选择权。在这2个月期间,相对人有催告权。相对人催告后,管理人有30日的答复期间。选择权行使的方式是意思通知,即管理人将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决定告知相对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行使选择权的,或者自相对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不答复的,其选择权消灭,合同视为解除。

(4)选择权的法定性。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待履行合同选择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政策和破产目标以及优先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当事人不得事先以约定条款加以排除或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申请破产,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处理?
    何为履行完毕呢?举例来说,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售方破产,在买受人已支付70%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为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虽然从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的角度,认定其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确实保护了其他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但却牺牲了同为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对此,笔者认为,管理人在决定是否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时,当然首先应该从保护大部分债权人利益的前提出发,但法律同样保护合同订立自由,因此,管理人在作出决定前也应充分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合法利益,找出最具公平合理特性的平衡点,尤其是对于合同相对方已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的情况,可以考虑将合同履行的选择权一定程度上交于对方当事人。当然,如能从立法层面对各种合同类型是否具备解除的条件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则更佳。那么申请破产,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办呢?1、一般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
    2023-04-24
    39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对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
    破产清算组对尚未履行合同处置方法如下:1.解除尚未履行的合同。因破产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2.继续履行合同。破产清算组履行合同接受的给付应作为破产财产,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负担应作为破产费用,先于破产债权获优先拨付,破产清算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应获得全额的债权。破产清算组就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作出选择时,应统观全局,权衡利弊,除考虑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外,还应兼顾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一、请求撤销权的情况是什么请求撤销权的情况:1、被害人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被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危险的撤销权;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有效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3、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赠与人在赠与法律关系中的撤销权;4、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权利人即清算组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破产债务人在破产
    2023-03-08
    57人看过
  • 公司破产合同怎么履行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一)有条件继续履行;(二)不影响破产清算;(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一、以破产债务的标的进行区分以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为标的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宜慎重决断。此类合同一般宜继续履行,因为固定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的特点,涉及合同相对人的重大利益,一旦解除合同,往
    2023-02-13
    228人看过
  • 破产是否影响合同履行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适应的违约金应当视为补偿性违约金,反之,超过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质;再者,迟延性违约金于迟延履行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也具有纯粹的惩罚性质。破产宣告后,因破产人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应根据其性质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能将两种性质的违约金等量齐观。补偿性违约金于破产宣告后转化为一般破产债权;惩罚性违约金或过于高出实际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则只应作为劣后的破产债权或除斥债权对待。同时,由违约金的生成时间决定,债务人于破产宣告前业
    2023-03-29
    365人看过
  • 破产企业合同如何履行
    一、破产企业合同如何履行破产企业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二、破产案件合同如何终止(一)破产中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应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1、破产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双方未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3-04-27
    172人看过
  • 破产期间未履行完的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吗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律师补充: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
    2023-05-06
    8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后待履行合同处理方法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
    •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4
      破产清算后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这是企业破产法就破产宣告对一般合同产生的效力影响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合同有单务与双务之分,仅就双务合同而言,我国现行立法所调整的有名合同就有诸如买卖、能源供应、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
    • 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