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存在未遂形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9:54:34 99 人看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形态存在与否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否存在未遂的形态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其中以下三种观点最具代表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不存在未遂形态,理由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这一罪状系本罪构成要件,不符合这一要件的,不构成本罪。这种观点认为,《刑法》规定该罪的犯罪数额为5万元不仅是对犯罪结果的要求,更是对达到犯罪标准的危害程度的要求。第二种观点承认本罪存在未遂形态,但认为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意图,客观上已经实施、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即使实际销售金额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本罪(未遂)。第三种观点则对此持肯定态度,认为销售行为未完成,但通过其购进的货物价值以及已销售的部分金额可以确定行为人可能得到的销售金额,并进而成立本罪的未遂。

剖析一:第一种观点误解了销售金额的概念,从实质上否认了销售金额包括对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的认定。根据《解释》第9条的规定,“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意味着司法解释已明确了本罪计算销售金额时包括了尚未销售的部分。因此,仅根据未达到实际已销售的金额标准而认为不构成犯罪,显然背离了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内容。

剖析二:第二种观点以销售金额未达到本罪既遂所要求的标准而认定为未遂显然模糊了犯罪未遂的含义。本罪以销售金额人民币5万元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一旦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同时与尚未销售的商品的货值金额累加不足15万元的,则不构成本罪,而不符合该观点中“实际销售金额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本罪”的结论。

本文赞同第三种观点。就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而言,按其行为最后停顿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其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的原因中途停止下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在犯罪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与犯罪是否实际着手等不同情况,进一步再区分为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三种形态。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形来看,《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一般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如果以犯罪的成立为标准,《刑法》一般都会在条文中相应列出。如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只有既遂形态,而全然不顾犯罪行为并未实施完毕或者犯罪结果并未发生等情况,则未免打击面过大,更无法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意见》第8条第1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14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一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二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该条文亦表达了在认定犯罪着手行为时应对“销售”作纵向广义理解。

此外,《意见》第8条第1款还阐述了在判断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时,应对“销售”作纵向狭义理解的结论,以避免尚未售出的部分商品被人为同化为已售出的商品,从而导致对犯罪停止形态的误判。其明确规定了,只要商品尚未销售或部分销售但未达到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标准,以犯罪未遂论。就社会危害性而言,司法者一般均会将未售出的商品依法扣押并销毁,防止其流入市场造成鱼目混珠,以有效防止商标被非法滥用而导致商标价值受损的危害后果。如对此类尚未售出商品的犯罪行为认为是犯罪既遂,则显然无法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平衡。

可以说,《意见》的颁布,对本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也为司法实践认定本罪的未遂提供了理论依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的标准

对于如何判断本罪的未遂形态问题仍值得讨论。《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具体判断本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时,需对是否已经着手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发生进行辨析,以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相区别。对此,必须将“销售”的概念予以厘清。从横向角度作广义理解,“销售”包括零售、批发、代销、贩卖、市场销售、内部销售等以任何方式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偿转让的行为,而不包括无偿赠送、抛弃、购买自用。从纵向视角作广义理解,其又包括进货、储存、运输、出售、盘点、整理、结算等多个行为。笔者认为,在本罪具体判断犯罪着手及犯罪的结果发生等问题时,从横向角度对“销售”统一作广义理解,已基本无争议,但从纵向角度应如何理解,则应当区分情况作具体判断。

第一,对于本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把“购买、进货、储存”等行为看成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采用狭义说将购买、进货、储存与销售行为人为割裂开,最终只能将尚未销售的状态看成犯罪预备,从而导致本罪犯罪成本过低,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并保护合法权益。因而实践中一般采取广义说,将整个购买、进货、储存的行为与销售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进货或储存行为,即使未销售而被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获,亦视为已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

第二,认定本罪未遂需要达到构成犯罪所要求的立案追诉标准。就本罪特征而言,其未遂与既遂有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差异。本罪的未遂犯往往是购入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并处于仓储、运输、销售状态,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尚未达到其成功销售的目的,对于尚未销售的商品,司法者一般会将其依法扣押并销毁,防止其流入市场而出现鱼目混珠的情况,也有效防止了商标被非法滥用而导致商标价值受损的危害后果。此外,只有一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才需要以刑法予以调整。以本罪而言,人民币5万元作为立案追诉标准是合理的:刑法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行为人实施了一不当行为,首先应受到道德规范的调整,其次是民事、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有达到了必须要用刑法来调整时才有必要作刑法评价。对于轻微的不当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由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尚不需以刑法进行调整。因此,本罪如销售金额数额未达到5万元,同时与尚未销售的商品的货值金额累加也不足15万元,则应认定不符合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不作为犯罪处理,而非犯罪未遂。

因此,实践中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单独或与已销售金额累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才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与本罪既遂犯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有明显的差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分析
    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一庭王*新被告人郝某,女,41岁,汉族,北京市人,无业。被告人王某,男,40岁,汉族,河北省玉田县人,天津市蓟县西龙虎峪纸箱厂工人。被告人国某,女,40岁,汉族,**丽源公司日用化学三厂销售科副科长。一、案情1996年9月,被告人郝某与王某(曾任**丽源公司日用化学三厂联营厂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日化厂副厂长)合谋,由王提供**丽源公司注册商标的奥-琪牌增白粉蜜的生产工艺配方。包装材料及购买原材料的厂商,由郝负责出资并组织生产制作。尔后,被告人郝某又找到**丽源公司日用化学三厂销售科副科长国某,让其帮助销售。1996年12月,经国某联系,将郝某生产的假冒**丽源公司的奥-琪牌增白粉蜜400箱(每箱120瓶)销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丽源日用百货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0元,赃款已被全部追缴。二、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王某无视国法,为图私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2022-11-10
    346人看过
  • 销售注册假冒商品罪量刑
    首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次,本罪的量刑标准是: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一、哪些犯罪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这些犯罪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2023-03-12
    137人看过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从客体上分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2、从客观要件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产品、商品性质上看,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的对象是伪劣产品,其产品是不合格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它可能是伪劣产品,也可能是合格产品。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
    2023-08-05
    104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
    关于共同犯罪行为中共犯的认定,就是要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跟犯罪行为的实施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是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便利。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共犯:1.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仍然为其提供标识的话,可以定性为是假冒商标罪的共犯。2.明知他人假冒商标进行生产,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或者是生产,销售,制造,储存的场所,帮助其隐匿的行为都可以认定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3.行为人事先跟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人进行通谋,事后帮助其进行销售的行为也可以认定是共犯。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
    2023-03-11
    405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如何处罚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的处罚是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需要
    2024-01-02
    53人看过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数额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该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该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本罪的客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的管理秩序。但是更值得关注的则是本罪的对象——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此时我们要讨论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对象是否要和《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保持一致。按照犯罪形态来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
    2023-03-07
    337人看过
  • 了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量刑首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次,本罪的量刑标准是: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
    2023-07-04
    60人看过
  • 量刑标准解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刑标准如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最新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如果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事先通牒,事后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代为销售的,也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2023-07-06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销售假冒注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规定:刑法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使用、销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如何定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量刑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时应当合理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