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合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03:40 482 人看过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胜宇

有限合伙起源:有限合伙产生于十一世纪,其最早被成为康曼达,康曼达是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它地方逐渐被使用。康曼达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在北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的那一边,康曼达可能在11世纪被作为一种借贷契约开始的,但它很快发展成为一种经营—通常来回航行于中东、非洲或者西班牙之间的一种合伙协议。大约在15到16世纪,康曼达契约已发展成为一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关系。持有大量资金的人向商业投资,并且仅以投资额为限对此商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他也不参加经营,而没有大量的资金去投资的人则作为该商业的管理者,从事经营,并以个人财产对经营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康曼达组织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交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康曼达又逐渐发展到陆上贸易,最终演变成为法国的两合公司。15世纪后有限合伙快速发展,并且逐渐由一种临时性的合同关系演变为一种稳定的融资组织,在当时,有限合伙已成为大量的、普遍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19世纪后,伴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尽管这一时期公司取代有限合伙成为主流的企业模式,有限合伙仍不失为一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主要企业模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19世纪以后,各国才开始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

在现代,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有限合伙同普通合伙一样正体现多样化的形态,以适应人们建立商业时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使这一古老的商业形态焕发出新的生机。

有限合伙概念:英美法将有限合伙和两合公司一起统称为有限合伙。英国在1907年颁布了有限合伙法。而在美国更是在颁布了统一合伙法之后,又在1916年颁布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在1976年、1985年两次修正。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这与德国商法典的有限合伙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而法国民法典中最初是没有有限合伙概念的,而只有隐名合伙的规定。1978年修改后的法国民法典专门制定了一章“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德国商法典则依次规定了普通商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根据德国商法典第171条、1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中包括两种合伙人,即至少一个无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隐名合伙则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业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隐名合伙人负责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相应的参与企业的盈利分配,分担企业的亏损,并且无须登记[1]。而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可以给有限合伙这样定义:有限合伙是由一个以上经营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不控制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并且有限合伙人只对自己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组织。

有限合伙是从一般合伙发展而来的,但它有着明显区别于一般合伙的特征: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较为灵活,而且出资比例可以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2]。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伙即告终止。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有限合伙集普通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形式,纠其属性更侧重于人合性。

参考文献

[1]ArthrR.Milier,ThomasL.Grossman:《BsinessLaw》,Scott,ForesmanandCompany,1990edition.

[2]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1916)》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胜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名合伙人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协议分析方案
    有限合伙协议分析众所周知,民法上所说的合伙,具有双重属性,其一是指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契约关系,其二是指合伙组织,是合伙人组成的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组织体。其中,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体存续的前提和基础。有限合伙作为合伙的一种也概莫能外,其存在的基础也是全体合伙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有限合伙协议。尽管许多国家的法律并未将具备一份有效的有限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的成立要件,但是,不存在有限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是难以想像的。在实务中,有限合伙成员之间常常订立一份合伙协议来规范、界定合伙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从1985年美国有限合伙法修正案精简有限合伙证书的内容以来,人们愈来愈相信:是有限合伙协议,而不是有限合伙证书,已经成为有限合伙的权威性、详尽的文件。这一方面是由于有限合伙证书并不规定合伙成员的权利、义务,甚至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借助于有限合伙证书无法知悉有限合伙人有哪些,一旦发生纠纷,很难
    2023-04-27
    32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浅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1、设置程序简单;2、方便股东监控公司;公司秘密不易泄露;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感。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筹集资金,人数有限,不利于大量资本集中;2、股东股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通过股权转让规避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哪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投资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增加了公司的竞争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义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
    2023-07-03
    354人看过
  •  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分析
    有限合伙的优势在于,在合伙债务方面,有限合伙人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这有助于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同时,有限合伙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最佳组合,实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此外,从为投资者节约纳税的角度着眼,投资者采取有限合伙有利于避免双层征税。有限合伙的优势在于,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债务方面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这有助于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意愿。2、有限合伙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最佳组合,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3、从为投资者节约纳税的角度着眼,投资者采取有限合伙有利于避免双层征税。 有限合伙的优势:有限责任、最佳组合、纳税优惠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有限责任和最佳组合。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因此具有有限责任的优势。同时,有限合伙企业还可以通过最佳的组合来管理团队和资源,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生产力。此外,有限合伙
    2023-08-30
    344人看过
  • 有限合伙的法律价值分析
    有限合伙制度之所以能在当今时代存在,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主要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价值。1、独特的出资制度各国有限合伙法一般都规定了有限合伙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认为他们的出资可以由各类财产组成,但就可否以劳务出资有不同的认识。在德国,就有限合伙人以其劳务出资的可能性进行了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地承认:劳务的价值必须确定为一定量的金钱以决定出资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在英国、法国,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为现金或其他财产而不可以是劳务。在美国,1916年法规定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只有两种:一是现金,二是其他财产即实物,明确排除了劳务作为一种合法的出资形式。而在其后的新法中,在出资形式方面对旧法作了重大的修改。新法规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出资可以采用现金、其他财产或已经提供的劳务的形式,也可以用期票或承诺交付现金或财产或履行劳务的形式。可见,新法不仅承认现金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出资,也承认已经提供的劳务
    2023-04-24
    239人看过
  • 浅谈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换言之,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否则就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最多不超过50人,除非其他法律对某种情形的有限合伙有另外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需要记载普通合伙企业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还需要载明以下特殊事项:(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5)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
    2023-06-08
    232人看过
  • 个股权转让限制浅析
    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何新的规定?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原《公司法》中的表述如下: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费,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而新的《公司法》则做如下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
    2023-06-09
    35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税务问题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下同)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随着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加大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稳步推进,有限合伙企业被运用的越来越多。在现实当中,有一个问题被很多人关心: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怎么处理?GP和LP应该如何交税呢?今天就和大家简单聊一聊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用交税,改为由合伙人即GP和LP分别交税,而且只交所得税。那怎么个交法呢?法律说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呵呵,这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既然是由合伙人交所得税,我
    2023-04-24
    300人看过
  • 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费用浅析
    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康复职工经康复后,各项指标达到康复标准或者达到康复方案预期效果的,将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未达标的,可要求康复医院重新调整康复方案。厂里工伤住院怎么办厂里工伤住院,首先当事人尽快催促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当事人或是当事人家属劳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社保部门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有伤残的,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
    2023-07-05
    324人看过
  • 浅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
    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笔者将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例来讨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中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一、问题的提出案由:2004年3月8日溧阳市公安局对相对人王友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5天,并于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3月13日对王某实施了行政拘留。王某于2004年5月9日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溧阳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5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5月13日送达给王某。2004年7月8日,王某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的核心问题及争论焦点是原告是否超过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
    2023-06-06
    80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纳税的,有4个注意事项。例如:1、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征税原则;2、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分配原则;3、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则;4、纳税时点。合伙企业获得投资收益,要从行申报按合伙协定约定比例计算的红利所得。在合伙企业取得红利的次月十五天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是“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1、公司地址(包括注册的办事处)1、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地点,但是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地将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变更告知有限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经注册的办事处。合伙企业在拥有一个经注册的办事处,普通合伙人有权变更注册的办事处和代表处。2、合伙企业的目的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预备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发售的股
    2023-07-08
    17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的作用和职责解析
    (一)、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交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但这并不意味这有限合伙人就完全无法参与合伙企业事务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分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2、
    2023-07-02
    229人看过
  • 浅析反倾销法的理念及其局限析
    1997年以前,在欧美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而国内厂商对外国产品的低价冲击束手无策时,许多有识之士指出,我国反倾销法亟待确立,——所谓“师夷长技以制夷”者。1997年初,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由于国际市场木浆价格急剧下降,我国生产厂商面对汹涌而来的低价纸张、木浆,甚感竞争压力,于是提出反倾销指控。此后导致确定外国产品倾销的公告发布。有关媒体对此盛加赞赏,似乎WTO对反倾销法做完重大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一出台,我国“入世”也好,暂时自行其是也好,我国各行业面临的外国产品的竞争压力新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国内经济也得到了保护,消费者作为国内经济创造者的一员于是也取得了应得的利益。新问题果真这么简单吗?当我们对国际国内反倾销法进行逐层剖析时,就会发现反倾销法具有很多局限性,某些新问题也决非一、二部法律法规所能解决。一、反倾销法的理念所谓倾销,是指外国厂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销售的价格在他国的市
    2023-06-12
    465人看过
  • 浅析借款合同担保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2)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别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
    2023-06-08
    166人看过
  • 合同履行方式浅析
    合同履行方式
    1、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2、履行的标的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1)产品数量。产品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数量的计量方法,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2)产品的质量。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3)履行地点。如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2023-04-01
    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更多>

    #隐名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关于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浅析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算工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2、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
    • 浅析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 盗伐林木罪浅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7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