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义务与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4:10:41 379 人看过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需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只能偿还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那一部分;而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偿还债务的全部金额。

保证人是指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意思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即债权人)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并且只能偿还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那一部分。而带责任保证的意思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即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保证人需要偿还债务的全部金额。

保 证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保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保证人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愿意承担偿还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保证人的义务包括:

1. 了解债务情况:保证人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债务的种类、数额、期限、还款方式等,以便在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2. 签署保证合同:保证人需要签署保证合同,明确保证责任和义务,并约定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3. 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保证责任,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债务。

保证人的权利包括:

1. 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债务。

2. 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包括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3. 请求赔偿损失:如果保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例如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债务人受到损失,保证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在保证合同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保证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情况,承担保证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同时,保证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追究债务人的责任,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保证人的义务和权利在保证合同中有着明确规定,包括了解债务情况、签署保证合同、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等义务,以及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追究债务人的责任、请求赔偿损失等权利。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共同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与清算义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就第一款而言,对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与拓恒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之间因果联系的举证责任,从督促清算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角度出发,并考虑到债权人对上述事项举证的客观难度,该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应采当然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即只要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原则上推定全体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理应得到全额清偿,现由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公司财产的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并由此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除非清算义务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的减少与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就第二款而言,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就本案而言,由于债务人两股东自行陈述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已灭失,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因此,该陈述构成了自认,当然免除了存亮公司的举证责任,可直接认定由于拓恒公司的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拓恒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但如债权
    2023-03-14
    307人看过
  • 保证人责任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一、保证人责任的法律义务有哪些保证人要负担的法律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保证人的免责条件是: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有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2.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2023-07-30
    144人看过
  • 党员的职责与责任义务
    法律综合知识
    党员的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党员的责任感,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为: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
    2023-07-05
    481人看过
  • 遗嘱保管人的责任与义务有何区别?
    遗嘱保管人的义务:1、按照遗嘱人或其业务职责的要求,负有保守遗嘱内容秘密的义务。2、经遗嘱人要求,随时交还保管的遗嘱给遗嘱人亲自收受。3、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及时将保管的遗嘱提交执行遗嘱的社会组织,或已确定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保管人即使认为该保管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亦负有立即提交的义务。遗嘱保管人销毁遗嘱怎么办如果遗嘱保管人销毁遗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遗嘱保管人承担法律责任遗嘱保管人的义务:为保障遗嘱的保管安全,遗嘱保管人,在一般情况下应由遗嘱人亲自指定或者委托,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在遗嘱人的遗物中或其他场所发现遗嘱,发现遗嘱人虽未得到遗嘱人的指定或者委托,但是该发现遗嘱的人在法律上负有安全保管遗嘱等义务,也具有遗嘱保管人的资格。遗嘱保管人可以是从事保管业务的特定社会组织,如公证机关经遗嘱人中请,可以作为遗嘱保管人为遗嘱人保管所订立的公证遗嘱。遗嘱保管人也可是由遗嘱人
    2023-07-06
    430人看过
  •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是怎样的?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没有及时支付报酬的或者存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如何审查委托合同1、代理人资格审查。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
    2023-03-14
    65人看过
  • 保险人说明义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案情]:某校初中学生李某在初三开学注册时向校方联系好的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间一学年。初中毕业前,李某因病住院治疗。其住院费用A公司已给予赔付。后李某考入某校高中部学习。2004年9月李某在入学注册时,按学校要求向该校联系的B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间一学年,并把保险费交由学校统一向B公司投保。李某交费时,学校和B公司均未询问李某身体健康状况和要求其体检。但在保费收据背面有注明保险免责条款,其中有带病投保不赔的内容。2005年1月李某原病复发,共花费医药费3万元。李某向B公司索赔。B公司以李某带病投保属其免责范围为由拒赔。本案中对B公司应否承担赔付责任,从实体上讲,涉及到B公司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和李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B公司注明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从程序上讲,涉及到B公司履行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问题。B公司拒赔理由的前提是其已举证证明其已向李某注明了免责内容,李某反驳应提供
    2022-04-07
    383人看过
  •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谁的责任大些
    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谁的责任大些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谁的责任大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担保和主贷责任一样,担保人和主贷人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主贷人没有及时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偿还贷款,不还款征信也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务人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能还上贷款时,才需要承担还债责任。二、保证人免责的情形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2.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8.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保证人保证
    2023-09-19
    46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作证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而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有:1、翻译人员为了正确地进行翻译,有权了解同翻译内容有关的案件情况;2、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笔录。(二)翻译人员应当承担的义务:1、应按语言的原意如实进行翻译;2、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翻译内容;3、有保守国家机密等有关秘密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2023-07-19
    133人看过
  • 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的义务与责任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以下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合同成立前,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如果自己的经济状况已经很糟糕了,仍然向别人表示礼物的意思,事实上,礼物合同根本无法履行;2、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济,或使个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履行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18
    316人看过
  •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
    一、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如下承担保证责任和义务:1.在主债务人破产时,只有担保人主动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计息,法院才应依其抗辩判定停止计息。因此债权人本身提出诉请时,仍可尝试主张担保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义务,以争取自身权益的最大化。2.现有规定已明确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时可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这既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其应及时行使权利的督促,债权人需注意及时对担保人采取诉讼等追偿措施,避免因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无法向担保人追责。3.在担保人仅对债权人进行部分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据此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因担保人申报债权减少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可受偿债权数额。二、债务人拖延还款该怎么处理债务人拖延还款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进行催告、和债务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
    2023-09-17
    307人看过
  • 检举和举证:责任的界限与义务
    一般情况下,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否定性主张一方不负举证责任。审判实践中,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几乎不存在,从理论上讲,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对立双方为支持己方主张的事实而进行的交替举证的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原告对自己的事实主张举证证明,经法庭认可,如对方反驳或提出新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该举证经法庭确认,若原告反驳,则要再举证,以此类推。谁检举谁证明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7-06
    207人看过
  •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一、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3-03
    402人看过
  • 受托人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二、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三、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四、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五、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2023-04-27
    161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与第三人的区别
    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两者的责任方面,第一,第三者的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安全保障义务人无过错怎么处理安全保障义务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赔偿。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023-08-05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与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询问,是证人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作为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
    • 行政复议的举证义务人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申请人是否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负举证的责任呢? 甄律师:从申请人方面来讲,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是申请人的单方面判断。只要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申请人
    • 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的义务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4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就是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受赠人也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当然,赠与物产权需要进行登记的,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的主要责任是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标的物。当因可归责于赠与人的原
    • 出租车的责任与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出租车发生了什么,是承包还是发生了事故,没有前因后果无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