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进行工伤赔偿申请程序
如下正确进行工伤赔偿申请程序: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赔偿款多久能拿到
工伤赔偿款两个月内多久到账。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的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三、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工伤争议产生时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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