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穆敏与被告金华市规划局、第三人倪学勤、倪巧莲关于规划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
在庭审中,原、被告就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原告穆敏在庭审中诉称,2006年7月30日,原告与第三人倪学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倪学勤将有产权的座落在金华市区南国名城5号楼一层面积为1417平方米的部分区域出租给原告使用。在签订合同前,倪学勤还向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和一层平面图,并同时保证其对所出租的房屋附属有一层空透式空间具有绝对的出租权,且该部分房屋可用于营业用房。
2006年9月11日,原告即向政府职能部门递交了《金华市城镇非住宅房屋装修申请表》,同年9月26日金华市开发区作出了[2006]金开建房字91号《金华市开发区城镇非住宅房屋装修许可单》,批准原告对上述房屋“按设计做轻质隔断、吊顶、铺设地砖”等项目的装修。装修完毕后,原告在该范围开办了盛武肥牛火锅店,期间一直未有单位提出异议。
2007年9月6日,被告金华市规划局却以原告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一层空透式的工作空间部分进行封闭并用作营业场所属违法建筑行为为由,作出金市规罚字(2007)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原告将营业场所占用的公共空间部分恢复原状。原告不服该决定,认为其仅是对建筑物进行部分程度的装饰,该装饰仅仅限于用轻质防火砖作内部轻质隔断,用轻质龙骨、石膏板作部分吊顶以及抛光砖作地面铺设,这种装饰没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不改变动力面,也不影响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正常使用,不属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行为,原告的行为是“装修”,而非“改建”,且装修行为取得行政许可。故原告依法向浙江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浙江省建设厅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无奈诉至婺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金华市规划局则辩称,2006年7月30日,原告与南国名城5号楼一楼业主倪学勤、倪巧连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穆敏租用一层1417.13平方米,包含1#、2#、3#、4#营业房,3#楼梯间及公共面积1183.61平方米,租用时公共空间部分为空透式。同年9月底,穆敏在装修过程中,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一层空透式公共空间部分进行封闭,改建了建筑物,其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被告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公共空间原状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处罚内容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故意混淆“装修”与“改建建筑物”的概念,以扰乱视听。
第三人倪学勤、倪巧莲认为,房屋是第三人合法出租给原告,空透式公共空间部分是小区的公共停车场所,第三人向房产公司购房时明确约定该空地归第三人使用,现第三人将其出租并不妨碍公共利益,相反却比停车有更好社会效益。故被告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不当。
鉴于本案涉及公民财产和社会利益较大,直接判决其社会效果并非最佳,合议庭宣布该案将另期宣判,同时决定启动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在宣判前召集当事人作进一步协调处理。
中国法院网
-
孔**不服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494人看过
-
刘秀华不服长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133人看过
-
章*不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美溪分局行政处罚案
214人看过
-
达西不服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169人看过
-
合江县种子公司不服泸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305人看过
-
北京神笔书画院不服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1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书规划局有什么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21.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2.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对公安局处罚决定不服的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
-
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地税、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如何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
当事人对规划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该如何进行行政诉讼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构)筑物,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
-
不服行政处罚如何解决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