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办法为: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由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复议不当应该怎么办?
[案情]2001年4月A县某生化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新上硫酸软骨素生产项目,并投入正式生产。同年12月A县环保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的规定对该生化公司作出“停止硫酸软骨素项目生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生化公司不服向A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环保局应适用《条例》第24条的规定,即以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错误为由,作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县环保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申请人没有异议,但作为被申请人的县环保局却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中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是不当的。然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无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当行为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即因为没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从而导致县环保局一直作不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本案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对本案申请人的环境违法事实均无异议。申请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硫酸软骨素项目生产,超标废水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案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在适用法律上产生了争议。即是应当适用《条例》第28条还是应当适用第24条的规定。《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4条规定: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条文规定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第24条适用于尚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其处罚程序是首先应责令其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且擅自开工建设的才给予责令停止建设的处罚。而本案中的建设项目已经进入正式生产阶段,且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此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首先责令其停止生产,使停止继续污染环境。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问题的复函》中已经明确解释: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条例》第28条处理。因此,A县人民政府认为申请人的生产项目“属于在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生产,不属于已经主管部门批准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是对《条例》24条、28条的片面理解,没有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显然其认定的法律适用错误是不当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后,由于县环保局无法依据《条例》第24条认定违法并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导致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处理,案件长期无法结案。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均赋予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寻求救济的权利,但是对于被申请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如果不服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应如何解决,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由此可见,对于被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也应当规定相应的申诉监督途径,以更好地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加合法公正。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张*敏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复议案
32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满多久进行强制执行?
16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后强制执行时限已过该怎么办
9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强制执行要暂停吗
10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暂停行政强制法的强制
59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吗?
45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可以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是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而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便 不能拒绝执行。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和执行中一些实际问题 的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第57条作出了“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
强制戒毒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申请应该如何写?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51、《强制戒毒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其制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已经废止。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把“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
-
法律如何强制强行开展行政复议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5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如果你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延期可以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停止执行,具体由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部门决定。 对错
-
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执行一样的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2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来说,采用的方式有执行罚,直接强制,代履行;对行政复议来说,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后两个月内,向行政机构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复议的理由。
-
强制执行能行政复议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强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