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9 00:51:22 171 人看过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有什么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有: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直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4.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分为4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n(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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