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规定说给永久居住权有效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4 07:17:10 311 人看过

一、离婚协议规定说给永久居住权有效么

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永久居住权,只要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协商一致,他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拥有对房产的永久居住权,这样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

在离婚协议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是关键内容之一。根据具体情况,房产的归属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如果购房款已经付清,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于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如果一方在婚前承租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谁的名下。

3.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理。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么写永久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居住权与长期租赁的区别有哪些住房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民生的基本保障,由于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
    2023-03-03
    102人看过
  •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声明有效吗
    一、民法典永久居住权声明有效吗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设立时,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
    2023-06-19
    472人看过
  • 房屋有没有永久居住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一、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永久居住权是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永久居住权=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
    2023-03-19
    235人看过
  • 怎样确定房东有永久居住权
    在房屋买卖时,买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确定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是不成立的。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仍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但交易可能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过户,但如果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继续,仍需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所以购房者买房前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是多久,避免纠纷。一、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是否有居住权取决于房屋所有人是否通过合同或遗嘱与该人建立。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二、居住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居住权的主
    2023-06-20
    376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永久居住权声明无效。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只有房屋永久居住权声明而没有居住权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永久居住权可以进行公证。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二、居住权法律特征是什么第一
    2023-03-26
    438人看过
  • 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
    一、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永久居住权可以进行公证。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公证应该符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
    2023-06-19
    468人看过
  • 拥有永久居住权有哪些权利
    永久居住权享有以下这些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一、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可以从登记情况中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子办居住证是什么意思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
    2023-03-21
    124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的含义
    一、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二、永久居住权享受福利吗永久居住权就是只有居住权利,没有买卖交易权利,产权不在你,是属于集体产权。也就是我们以前所听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是国家所有,是又具有公有性,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一个产权证,所以不属于产权房,只是国家借给人民居住的一种公房,居民可享受在房屋居住的权利,但却无法买卖交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
    2023-02-27
    151人看过
  • 新加坡永久居住权
    以亚洲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为背景,新加坡大都市化的面貌使其成为长住地的理想选择。新加坡实行开放式的移民法规,欢迎任何对经济成长有贡献的有专业技能、知识的人才。新加坡有六种永久居民核准计划,适合专业人士、大学生和其他拥有专门技能的人士。1.原则批准永久居民(AIP)如在新加坡就业或将其家庭在5年内迁移至新,可申请永久居民。2.落户永久居民(LPR)拥有可被接受的专业经验或大学以上文凭,但目前没有在新加坡工作的人士,有兴趣落户新加该计划给香港人5年的原则批准永久居民权,持有人坡可考虑该计划。申请成功者将有两年时间在本地寻找就业机会和迁移家庭来新。一旦寻获工作或家庭迁移来新,申请者将得到永久居民地位。落户永久居民资格无法更新。3.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永久居民计划(PTS)在该计划下申请永久居民的人士,在申请前必须找到工作。他们也必需持有就业准证,年龄在50岁以下。申请人的配偶和年龄在21岁以下的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居住权归属有效吗
    在离婚协议上写居住权有效,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有效。具体是:(1)订立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订立的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二、离婚协议书模板是什么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
    2023-08-03
    59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需要设定,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其他情况需要根据房子所有人的意愿来确定。二、有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吗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居
    2023-03-25
    262人看过
  • 丹麦永久居住权问题
    1,连续正式工作7年以上(2002年以前是连续三年即可)。注意7年期间合同必须连续,中间一个月都不能间断(withotinterrption),而且要有继续在丹麦工作的合同在身,则可以申请并比较顺利拿到永久居住权(丹麦绿卡)。另外注意,丹麦的博士生以及博士后都是属於工作签证,所以理论上3+4年无间断在相同机构或相同领域工作也可以。可以与德国以及英国做对比,目前德国是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实际上不少中国人待了5至6年依然拿不到绿卡,就是因为合同中有1到2个月的断档(一般是人事机构或德国老板有意所为)。英国是连续4年,中间无间断。2,连续在读大学以上7年(仍然是中间无间断,哪怕是一个月)。估计有一些同学对这种途径感兴趣,那么请务必先咨询丹麦的正规移民律师或者移民局。众所周知,丹麦国立大学都是本硕5年,读博士还是工作签。所以这个条件显得格外苛刻。如果中间换过学校(比如读两个本科或两个硕士),且不说
    2023-06-08
    387人看过
  • 保密协议是否永久有效?
    如果是单纯保密协议的话,是永久有效的(保密协议可以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如果附带竞业协议的话,需要载明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且在劳动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之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违法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违法的保密协议是无效的。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
    2023-08-02
    66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
    一、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民法典规定,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
    2023-05-06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协议生效后给女方多久的居住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6
      居住权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8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只要符合下列特点就是有效的: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的。
    • 到底有没有签订永久居住权协议书?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2
      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居住权到底有多久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8
      离婚协议居住权一般只有两年,这是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以无房居住为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实现。但如果另一方同意居住的,那么无论居住多久都没有关系,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拥有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