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开展劳务派遣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00:42 196 人看过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正在各地悄然兴起。然而,有些地方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认识错位,操作不当。笔者结合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实际,谈谈当前开展劳务派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给劳务派遣定性定位。

有少数领导认为,劳务派遣无非就是把人往用工单位一派,到时收收管理费。于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的不是通过建立劳务派遣组织去开展工作,而是把这项工作安排一个行政科室去管理。还有的把重点不是放在服务上,而是循着计划用工时期的思路,整天琢磨着去管这管那。其实这些都是对劳务派遣的曲解。按照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将被派遣人员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活动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给劳务派遣一个独立法律地位,而不能用计划经济模式去运作;二是要把工作的基点和重心放在服务上,通过优质的服务而获取一定的服务费。实际上,从劳务派遣的整个过程看,无论是开始人员的招聘、选派,还是其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办理,以及结束后的人员再派遣,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服务过程,并非人一派等收费那样简单。

二、要把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

据调查,目前各地劳动就业部门开展劳务派遣,其运作模式大抵有三种:一种是前面提及的以行政科室主抓的管理型;一种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块牌子一套班子,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型;还有一种是劳务派遣公司与职业介绍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着办公的混合型。从实际情况看,第一种模式,因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在收费、劳动合同的签订等许多问题上都无法处理,尤其是发生了劳动争议,更是无法解决,属违规操作,应尽快摒弃。第二种模式,责权明确,运作规范,但由于太独立,与职业介绍相脱节,也有许多问题不好解决。比如,派遣前的资源储备,储备少了,企业不满意,储备多了,剩余的人一时无法安置;再如,派遣中的人员调整和派遣结束后的人员再就业也是一个矛盾。这几年,我们运作的是第三种模式,就较好地化解了矛盾。派遣前,企业要人,我们直接从职业介绍所的资源库中调出,任凭企业优中选优;未被企业选上的,及时将他们安置到别的岗位上去,企业满意,求职者也无怨言。派遣中,企业用人要调整补充,什么时候要,能在最短的时间将人送到。派遣结束后,人员返回派遣公司,我们通过职业介绍所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将返回人员安置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由于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于人员的组织和派遣,职业介绍所完全实行免费服务,降低了求职者就业成本,深受广大求职者的欢迎。笔者认为,开展劳务派遣,最佳的办法是与职业介绍工作融为一体。

三、要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劳务派遣。

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劳务派遣,简单地说,是指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即:在进行派遣工作前,派遣公司要与被派遣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要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将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按约定汇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及时进行工资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有些地方在进行劳务派遣工作时变了味。一是在协议和合同签订上不够严肃,简单从事;二是在保险问题上,一味迁就用工单位,险种不全;三是发生了劳务纠纷,相互推诿。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劳务派遣是一件较为复杂的工作,应积极稳妥地推进。比如,合同和协议条款不明确,发生了纠纷就难以处理;再如,社会保险投保选种不全,就会带来许多问题。如,失业保险未缴,派遣结束后,派遣人员就无法享受失业救济,尤其是医疗和工伤保险费未缴,一旦发生情况,就会带来无穷的麻烦。笔者认为,条件不成熟宁可暂缓开展派遣,也不要勉强为之。

四、要建立和完善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

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地方劳务派遣工作开展多年,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仍未建立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从长远看,不利于派遣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和规模的扩大,从现实来讲,因为制度不完善,工作无章可循,经常扯皮。笔者认为,既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这说明,劳务派遣的方向是正确的,那就应当把它当作一项朝阳产业来抓。当前急需要做的事情:一是结合本地实际,争取当地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文件;二是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三是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尽快摒弃与之不相应的错误做法,以保证劳务派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用工单位要选择合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选择非法的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合法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线要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根据情况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一旦选择了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则存在用工风险。第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从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会
    2023-06-18
    104人看过
  • 工资扣除问题与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的优势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023-07-02
    22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赔偿问题需得到关注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前提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就要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约定由谁来赔偿了。劳动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工伤死亡由谁负责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
    2023-07-06
    99人看过
  • 派遣方在劳务派遣工工伤问题中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工工伤算派遣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通常会让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伤赔偿金。因此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那么需要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什么叫劳务派遣工劳动派遣工就是指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与直接用工方式员工一样,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假期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务派遣工并非用工单位的员工,但用工单位依然对派遣工承担的法定义务,而非只当甩手掌柜。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
    2023-06-30
    328人看过
  • 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
    2023-06-28
    101人看过
  • 企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债权债务问题是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二、各种拖欠的
    2023-02-24
    132人看过
  •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需要提醒的是,根
    2023-03-26
    194人看过
  • 新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未取得行政许可,就不要想办工商营业执照。12月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新疆已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下发至各地、州、市人社局,以及各集团公司、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通知》对工商注册、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等8方面问题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先行到人社部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许可证》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过,因不符合许可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被撤销、吊销的,原已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继续履行至派遣期限届满。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方面,用工单位如果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派遣员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需于该规定施行之日(今年3月1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
    2023-08-17
    219人看过
  •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雇佣公司,从其雇佣公司向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的雇佣形式。劳务派遣的雇佣是中国企业雇佣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临时工作是指生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工作岗位是指雇佣者因生育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其他工作者可以替代工作岗位。根据法律规定,雇佣者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职场,在员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员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在雇佣者内公示。同时,雇佣公司使用的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雇佣总量的10%。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
    2023-08-18
    180人看过
  • 因为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了劳动纠纷解决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因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了劳动纠纷解决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
    2023-06-14
    476人看过
  • 开展劳务派遣要具备什么条件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五、明确过渡期原则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2023-04-26
    18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当被派遣者订立几年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当被派遣者订立几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二、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不同(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
    2023-04-15
    451人看过
  • 浅谈对劳务派遣问题的几点认识
    劳务派遣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为逃避法定义务而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甚至由本单位或关联单位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派遣员工,造成用工单位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后又以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推卸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派遣机构实力差、水平低,甚至是一无所有的皮包公司,或是垄断性的机构,只收费、走形式、不负责,一旦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就推卸责任,要求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自行解决。这些不良现象削弱了劳务派遣应有的积极作用,损害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值得庆幸的是,立法机构已注意到了上述问题,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均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有:依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
    2023-06-10
    85人看过
  • 研究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前景展望
    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而用工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
    2023-07-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合同在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4
      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
    • 用工单位应注意哪些劳务派遣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
    • 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分包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
    • 劳务派遣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
    •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企业选择公司时的注意事项: 1.资质要合法。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限要求。有的机构仅能从事职业介绍、人事代理业务,没有开展劳务派遣的法定资格,企业如果使用这类机构派遣的人员,则企业和派遣人员之间将会被认为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能达到降低用工风险的目的。职业介绍是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的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起信息咨询、居间介绍、代理服务的作用,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