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书
一丶要继续加大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坑农害农、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以及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盗窃、抢夺等严重犯罪,要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宽与严的尺度,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大局的案件、情况复杂的案件、疑难案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妥善协调分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多发,检察机关应当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职务犯罪。要继续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改进预防职务犯罪方式,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密切与企业及行会、商会的联系。
三、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当前要更加重视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的监督,把监督与查办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权威。四、要继续推进“阳光检务”工作,让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阳光执法”的理念,促进阳光检务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征求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案件听证会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采取扎实措施,加大在农村和基层单位的检察宣传力度。五、要继续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要提高案件办理的时效性,避免因处理不及时而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信访调解机制,重视调解工作,畅通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六、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未能完全适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强检察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弘扬职业道德,严明执法纪律。对检察人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七、要切实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装备保障问题,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当前,珠三角地区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情况严重;欠发达地区检察院工资福利待遇不高,业务经费缺乏保障,办案技术装备落后,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们建议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省检察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反映沟通,根据广东外来人口多和案多人手少的实际,改变过去以户籍人口确定编制的办法,适当增加编制,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另外,可以在编制之外,聘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协助处理事务性工作,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省检察院应加大对基层院的帮扶力度,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向基层倾斜,加强干部培训、实行人员交流、提高工资待遇,大胆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想办法留住人才,不断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建议省级检察院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中选调优秀学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从源头上解决基层检察院检察人才短缺问题。上级检察机关遴选检察官时应优先考虑基层检察院有经验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同时,在人财物方面加大全省统筹力度,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实现人才合理流动,案多人少的地区与案少人多的地区实现资源共享;检察机关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以解决山区经费不足,人才短缺和个别地方因“两房”建设欠债等问题。八、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代表们建议,在检察体制改革中积极推行全国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保障;或者实行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经费由省级财政给予保障,以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确保基层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对检察工作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一定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增强改革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努力建设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符合司法客观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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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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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起什么作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8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是发现相关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方面的问题,而作出的建议文书。检察建议书的结构及写作格式如下:1、标题,分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编号,写明建议书制发的顺序号;3、受文机关,写明此建|义书送达的单位名称;4、正文,写明建议的原因、所依据的事实、建议事项及要求;5、日期,写明制发此建议书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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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缓刑建议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0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是,法院是否采用检察的量刑建议,必须根据事件进行具体分析。检察院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量刑建议权是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来自刑罚权的派生权,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由于国家是抽象的,其权力的行使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和个人实现,该机构和个人在行使该权利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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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______第______款______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_。 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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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5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 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量刑建议权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国家是抽象的,因此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通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实现,而这种机构或个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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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书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1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第七条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检察建议书,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