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证据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6:42:16 426 人看过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从司法审查角度来看,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机关据以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在法律上达到了主要证据充足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就违反了法律对事实、对证据的要求,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因此,衡量主要证据充足与否的标准是一个法律标准。

《行政诉讼法》要求的是主要证据而不是全部证据充足,这是司法有限审查行政的表现。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只有达到了主要证据不足的程度,才能被司法审查确定为违法并被撤销。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的区别,没有绝对标准,而是要根据个案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要在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再判断行政机关当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在法律上)应当、可以或足以支持该行政行为的做出。当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判断的标准,法官们经常运用这些标准来判断主要证据是否不足。这些标准主要有:完全没有证据支持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做出该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严重违法,所收集的部分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从而导致合法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在对相互矛盾的证据进行取舍时出现错误,从而导致认定事实错误等。

由于行政诉讼在举证规则上实行被告举证原则,要由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是充足的,所以,主要证据是否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就与举证责任规则联系起来了。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

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规则主要有:

一是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其含义是,第一,只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不是原告负举证责任,也不是行政机关和原告共同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所以,主要证据不足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单方面负举证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与原告是否举证或原告举证是否充分无关。法院要审查的只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行为的举证是否充分。第二,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范围依法只限于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对全部行政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行政机关所举证的证据,只限于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当时所收集使用的证据。司法解释规定为(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当时的主要证据不足,而不包括在做出行政行为以后形成的证据,也不包括虽然在当时已经形成但行政机关并未收集使用的证据。这条规则,限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即《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包含有证据时间限制的。这种限制,表面上看是限制收集时间,实际上是限制证据的使用时间。如果不是当时使用的证据,即便是当时已经具有的证据,也同样不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这种对于被告行政机关的限制,同样应当延伸适用于作为裁判机构的法院,法院不能通过它的调查取证来补充行政机关原有证据的不足。

三是诉讼程序对于行政机关举证的限制。主要有两条:第一,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第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书后十日内向法庭提供证据,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两条都是诉讼程序的限制规则,在这两条规则的限制之下,意味着作为司法审查标准的主要证据不足,不完全是行政程序范围的问题,同时也是司法诉讼范畴的问题。即使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有充分的证据,在行政程序中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在司法程序中,行政机关没有遵守这些司法程序规则,同样也在法律上构成主要证据不足的违法形态。对被告行政机关在举证方面的这种司法程序限制,在一开始时只是限制被告在一审庭审结束以前,现在改变为被告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明显有严格限制的意图。

四是除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以外,法律还要求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要负担一定的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义务。属于原告提供证据的事项主要有: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复审性行政诉讼证据与非复审性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具有复审性,即在行政诉讼之前已经历了诸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裁决程序等完整法律程序。行政审判是由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复审,类似于上诉审,这在证据规则上体现为:行政审判的事实认定以行政程序中收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对其在获取和处理证据及得出事实结论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因此,复审性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一般不予采纳等。特殊情况下,行政诉讼程序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复审性,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在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被告因没有实施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被起诉,原告因要求被告实施该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起诉,因而以被起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基础的复审无从谈起。此时,原告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提出过申请。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告
    2023-04-30
    1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五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行政诉讼程序事实以及规范性文件。(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特定的事件单方面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一般行政诉讼的主要对象,故与此有关的事实就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2、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依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与其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也就相应地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
    2023-05-02
    4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
    一、行政诉讼证据所谓证据,即为证明客观存在的事项或就其主张的某一事实的凭证。从诉讼程序上看,证据是作为审判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其地位均占据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对于诉讼活动来说,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据必然要求其具有证明事实的价值,由于案件发生的过程不可逆转,因而证据作为能够呈现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桥梁,还原案件现场的纽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要求,对于证据能否进入诉讼领域有着重要影响。二、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一)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证据的合法性,应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具有权利义务影响的行为,故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与否是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的最基本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主要从行政行为主体的资格是否恰当进
    2023-06-02
    3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需要执行吗?
    一、《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需要执行吗?是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一)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即所谓的“官民”之争。“官民”关系是一国之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官民”之争的公正、和平、及时、顺利解决对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解决“官民”之争的最终的和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法,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2023-04-13
    3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物证的提供要求
    行政诉讼中,物证是仅次于书证而得到广泛应用的证据形式。基于其对行政诉讼的重要性,有必要对物证的提供予以规范:(1)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物证应以提供原物为原则。一般而言,只有案件本身的发生、发展引起的实体物和痕迹的变化,才能反映案件的某些情况,而符合这一要求的通常都是原物。另外,物证虽比其它证据更直观、更易把握,但也更易被相似物、类似物冒名顶替。如果当事人提供的不是原物,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受到影响。(2)当事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证据。在实际生活中,原物可能因自然的影响而模糊、变化、消失,也可能因人为原因而毁损或灭失,此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他可向法院提供该原物的复制件,经法院核对无误后采纳作为证据。另外,当事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也可提供照片、录像等其它证据来证明物证,这里的照片、录像等其它证据是包含原物的存在形式、外部特征或内
    2023-06-06
    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举证 解读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异议而引发的诉讼。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何举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收集证据?哪些证据是不能采纳的非法证据?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规定共有80条,分为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附则等六部分,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行政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的第二部关于诉讼证据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据介绍,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比较原则,难以解决实践中复杂的证据问题;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许多方面不能适用民事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了明确的要
    2022-10-27
    2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与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中断执行,待法定原因消除后再继续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指执行开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执行已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在法定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恢复执行,也可以由申请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中止以前所实施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终止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于终止执行的裁定不得上诉。
    2023-06-06
    2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登记有要求吗
    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状时对符合本法限定的诉讼要求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可否符合本法限定的诉讼要求的,应当接收诉讼状,出具注明收到日子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可否立案。不符合诉讼要求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借口。原告对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诉讼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诉讼不符合要求为因不接收诉讼状。对于不接收诉讼状、接收诉讼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诉讼状内容的,当事人能够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023-06-18
    91人看过
  • 非诉讼行政执行
    法律综合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
    2023-12-08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质证的对象
    质证的对象是指质证主体从事质证行为所指向的客体。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七种证据类型: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如前所述,无论是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还是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都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质证对象。因为,证据自身具有法定要求,法院既不能将不在法定证据种类范围内的所谓证据材料纳入质证范围,也不能将符合证据形式要求的证据材料排斥在质证范围之外。关于经过庭前证据交换的证据材料作为质证对象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行政机关庭前展示证据,就是要使原告明白行政机关为什么对自己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基于了哪些因素。虽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如行政处罚)常常要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由这些依据和理由构成行政卷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我
    2023-06-06
    427人看过
  • 对质辨认核实行政诉讼证据
    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三十六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第三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
    2023-06-06
    3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证据合法性审查如何进行
    一、行政证据合法性审查如何进行(一)对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审查。第一、是否是在完备的法律手续条件下搜集的。第二,如需专门的科学技术鉴定方能确认其效力的物证、书证,还必须审查是否经法律规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或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二)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进行程序审查。必须注意获取证据过程中,证人、被害人是否受到他人的威胁或其它不良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形,以及取证人员在取证中有无指认、诱证或者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三)对视听资料证据程序审查,一是审查其形式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审查判断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四)对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审查。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对司法机关交付的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鉴定物是否客观真实,即是否确与案件事实有真实的
    2023-06-06
    4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认识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
    2023-06-01
    34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注意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1)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进行。此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
    2023-07-21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证据是指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等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①。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行政审判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取证、质证及认证等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并作出裁判,从而完
    • 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有哪些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2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 行政诉讼证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证据是指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等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①。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行政审判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取证、质证及认证等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并作出裁判,从而完
    • 对行政诉讼不服的行政诉讼请求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你的情况,我在认真审查了你的起诉状后,给予的修改意见如下:行政起诉状原告:邓X,女,一九八零年九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住萍乡市萍XXXXXX内被告: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定代表人钟XX,住址XXXX(公安局地址,非局长住址)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下发的(此处写明处罚决定书年度和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错误执法行对原告造成
    • 事业单位不执行房改的行政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行政机关不执行的证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认为其所提到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房改的行为,已经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