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计算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1:20:17 193 人看过

刑期计算方法有:管制的刑期,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都会不断的健全,当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后,也会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服刑的期间内,有明显的悔过表现或者是有立功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减刑的操作,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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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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