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履行地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41:28 467 人看过

一、客运合同履行地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的运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在运输中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死亡,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以下情况承运人才不承担责任

1、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同时,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负有救助的义务,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三、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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