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履行地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的运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在运输中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死亡,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以下情况承运人才不承担责任:
1、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同时,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负有救助的义务,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三、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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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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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如何履行客运合同的义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3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 1、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3、旅客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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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的义务有哪些客运合同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5客运合同中旅客有以下义务: 1、使用有效客票乘运; 2、不携带或行李中夹运违禁品; 3、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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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承运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7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如下: 一、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三、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四、安全运送义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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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5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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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是什么,客运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客运合同是什么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