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预售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23:55 97 人看过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缴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投资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可见,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选择也越来越多。前期购房者应选择资质可靠、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他们不应该盲目地听广告,他们不应该急于签订合同和被骗,因为卖家说,他们将提高价格,如果他们不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验收。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发出验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企业补充材料。(2)审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开发商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允许。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预售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给开发企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和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4)宣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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