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材料的有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50:37 408 人看过

一、关于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证材料的要求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证材料由审查部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汇总,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审批。对部分审查部尚未成立的,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汇总,报全许办审批(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申证材料均应符合下述要求:

1.申请书

1)申请书格式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对有特殊要求的,允许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处理;

2)申请书封面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公章、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生产条件审查汇总表以及检验报告的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产品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二条“关于企业因更名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3)受理时,申请书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意见”一栏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书中“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及“产品质量检测结论”两栏以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由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请书中“申报产品情况”一栏中的“产品名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证单元填写,每个申证单元分别填写申请书;

6)上报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证产品的生产;

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的时间为准);

4)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由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

5)上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生产条件审查记录表和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审查组应由全许办培训考核后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组成,并在审查报告中注明审查员证书编号。在全许办培训工作未完成之前,审查组应由代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2)每个申证单元必须具备该单元的生产条件审查记录表及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各一份(产品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上报生产条件审查记录表和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各一份。

4.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XK/PF07)

1)上报《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原件一份。

5.检验报告

1)检验报告应由全许办批准的检验单位出具;

2)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性质应为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委托单位为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

3)上报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6.对于换证申报材料的其他规定

1)如企业在换证过程中,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除提交其他申证材料外,还应提交现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明确更名前后企业的关系)。

2)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时,可暂不收回原生产许可证,待向企业颁发新证的同时,再一并统一寄(送)全许办。

7.其他

1)上报材料均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

2)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上报材料时,应附《待发证企业登记表》(见XK/PF03),并加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审查部上报材料时,应附《待发证企业登记表》(见XK/PF03),并加盖审查部或其所属单位公章;凡上报材料在10个企业以上的,还需同时以软盘形式上报《待发证企业登记表》;

3)对于经审查中心审核发现不合格、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上报材料,将视具体情况通知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补充材料,或统一退回,待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审查合格后重新上报审批;

4)实施细则和本规定要求以外的所有其它材料一律不在上报范围之内;

5)凡已设立审查部的,企业申证材料由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直接寄(送)审查部,经审查部审查后上报全许办(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设立审查部的,企业申证材料由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报全许办审批,一律不得由企业直接寄(送)全许办。

二、关于企业因更名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在上报企业更名材料时,需包括以下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见XK/PF08);

2)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由省(区、市)许可证办公室加盖公章);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副本(如有副本);

4)现发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明确更名前后企业的关系)。

三、关于企业申请增加产品规格和增加单元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对于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规格的情况,应提供由全许办指定检验单位出具的该规格产品检验报告,并由省(区、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视具体情况,对生产条件进行补充审查。

2)对于已获证企业增加单元的情况,企业应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根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上报全部生产许可证申证材料。

四、关于企业遗失损坏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1)如企业遗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及时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登报声明,之后办理补领手续。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2)企业办理补领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①登报声明的报刊原件;

②由企业填写并经省(市、区)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XK/PF09)。

3)由省(市、区)许可证办公室将上述文件、证明报全许办。

4)全许办审查核准后,颁发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发生产许可证,保留原有效期,注明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新的发证日期。所有上报文件、证明存档备案。

5)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生产许可证已无法辩认的,可准予补领,按遗失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将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实用技术优选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现就《推广目录》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广目录》编制的目的编制《推广目录》是贯彻《决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推广目录》的编制将采用有关单位审查推荐、专家论证优选
    2023-06-09
    369人看过
  • 关于规范技术监督“12365”质量咨询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现将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关于规范技术监督12365质量咨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同意对原《关于在我市推广技术监督12365防伪查询及质量咨询系统的通知》(技监质管发(2002)128号)内容所作的调整。请各区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逾期继续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12365准入登记》、《技术监督12365质量咨询注册服务证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12365理事单位》证书及技术监督12365服务标志的情况予以纠正。特此通知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关于规范技术监督12365质量咨询工作的通知北京防伪技术协会、北京中质网咨询服务中心及相关企业:技术监督12365质量咨询工作从2001年开始至今已有4年,北京防伪技术协会和北京中质网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咨询服务工作,得到
    2023-06-07
    216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培训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培训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国家局的职能,国家局正在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确定工作。在新的范围公布之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仍按照国家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执行。其中,危险物品作业操作工种尚不够明确,待重新确定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界定的,按其执行。二、关于中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可第四批进口水产品卫生证书的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国质检食函[2004]455号发布日期:2004-6-15执行日期:2004-6-15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2002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总局已认可菲律宾对华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出证主管部门及其卫生证书样本(见附件),另外,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提供了新版证书样本,现印发你们。请以此为准,认真做好进口验证工作。附件:新西兰、菲律宾对华出口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23-06-07
    388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量函[2003]8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以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C”标志的推广使用工作。在开展评价的过程中,部分省市反映了一些问题:一是第一批评价目录范围过窄,可开展评价的产品较少。有些产品,如方便面虽然在目录中,但由于产品自身的特性,最终包装时产品的净含量离散性较大,一般不敢轻易开展评价。有些产品(如火腿肠等)的包装过程控制非常稳定,但不在评价范围之内,不能开展评价。二是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行“C”标志的力度不够,对管理较好并取得“C”标志的企业缺乏优惠政策,企业主动申请“C”标志的积极性不高。三是“C”标志在市场上的影响还很小,社会认知程度较低,市场上食品、洗涤用品、化妆品的主导产品获准
    2023-06-07
    218人看过
  •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企业的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渝文备[2007]20号为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质监工作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一、强化服务意识(一)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企业对服务的需求就是质监工作的职责”和“发展至上、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真正实现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二)要“带着感情,凝着温情”为企业服务。诚心进企业门,耐心听企业言,热心排企业忧,贴心解企业难,真正实现“过程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三)要将顾客满意理论应用于质监工作之中,以企业为关注焦点,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了解企业的潜在需求,不断提高企业对质监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二、搭建服务平台(一)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局公众信息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2023-06-07
    343人看过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的职能,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锅检中心”),行政上归锅检中心领导,由锅检中心一名负责人兼任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主任,业务上由国家局锅炉局归口管理,对外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二、“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指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对国家局负责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2023-06-09
    95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反映出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自身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有关法规政策宣贯,从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入手,
    2023-06-12
    429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继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摩托车乘员头盔审查部)。审查部设在“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摩托车乘员头盔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起草《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四)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五)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
    2023-06-10
    500人看过
  •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失效]_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审批、发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样式。第三条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第四条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规定编号。第五条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认证标志样式如图:(略)第六条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见图a)和安全认证标志(见图b)。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认证委员会采用以方圆标志为基础而变形的其他认证标志时,须报国
    2023-06-06
    141人看过
  •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号:渝文审〔2006〕22号发布日期:2006-9-18执行日期:2006-9-18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区域性检测中心,市局执法总队,市纤维织品检验所,市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有关质检机构:监督抽查是我市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市的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监督专项抽查两种。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切实搞好从源头抓质量工作,市局决定加强对我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进行统一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由市局质监处负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进行统一管理。二、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域性检测中心,有关质检机
    2023-06-07
    415人看过
  •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防伪材料、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防伪材料、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安排,我局拟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对本市相关企业的宣贯及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防伪票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1、出席范围: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许可证负责同志,各有关企业分管领导及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2、会议时间:2006年9月25日(8:30报到,9:30~16:00开会);3、会议地点:上航假日酒店(地址:老沪闵路580号上海南站火车站南广场,电话:51533000,51577000);4、会务费:RMB300元/人;5、交通路线:公交车111、957、857、轨道交通一号线、三号线上海南站站下;6、会务组联系人:张辉、范娟美电话:64109378、64102962-207、203、13918055972传真:64102961二、受理企业申请1、集中
    2023-06-06
    470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筹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筹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7个分技术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审查等工作的技术性组织,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下设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等7个分技术委员会。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
    2023-06-09
    115人看过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对从事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规定:“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也强调指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提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满足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对检验工作的需要,保证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对各食品生产企业中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并考核。一、培训考核内容1、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根据培训目标和食品检验岗位分类情况,每一岗位开设五门课程。其中各岗位通用课四门:《标准化计量质量基
    2023-06-06
    42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国家技术局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验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整治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简单来说:1原因分析:技术部设计和开发人员未能按照设计和开的输入要求,明确输出的内容。原因是技术部有关人员对标识要求了解不清楚。整改措施:对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加深对标准的理解。按照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将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总结,汇总,制作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见附件(附上设计和开发输出清单)。2原因分析: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未规定设计和开发每阶段的评审要求和评审人员。整改措施:1
    • 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许可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
    • 安全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11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采样和传送工具,设置专用的留样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样品应按照产品标识的保存条件进行贮存。需要封样保存的,应有防拆封措施。
    • 质监局和产品质量监督局的关系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3
      质监局是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之一。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验检制度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看你需要那方面的你可以到质监局的相关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