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如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职工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定性确认行为法律授权的工伤。有权提起诉讼的,有权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工伤认定错误的,工伤认定依法纠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纠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认定违法的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伤决定书逾期未送达,违反了相应程序的,也违反了有关规章制度(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的规定,当然也违反了你省《工伤认定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在此基础上要求撤销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工伤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法规的适用也清楚,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在按照程序撤销认定后,再次对事故作出同样的结论。不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生产中,右手拇指被压碎,送到人民医院治疗。我公司于年月日向社会保障局提交了《甲、乙、丙方工伤认定申请书》。社保人员核实会员身份时,发现会员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社保局局长给我一份情况说明后,他到当地派出所按身份证地址索要身份证和户口簿,但书记员无法提供任何身份证明。打来受伤员工的真实姓名后,身份证号码是——由于我的身份证和老人a、B、C的身份证丢失,他进入**公司工作。我执行审计程序时,身份证是真实的,办事员的身份与身份证相似。我公司现申请撤销甲方工伤认定申请,乙方和丙方期待着您的指示。可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规定,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权。需要有关部门按程序撤销,并符合规定。不影响被害人、公司等各方的权益,尽可能实现公平正义。撤销工伤认定还需要申请表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395人看过
-
关于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
287人看过
-
如何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
363人看过
-
如何撤销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
342人看过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有哪些
365人看过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有哪些
265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如何撤销工伤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1、撤销工伤认定的办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
-
如何撤销工伤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4在工伤认定委员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应区分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在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委员会并未对劳动者所受伤害做出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工伤认定书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是中止执行。而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对劳动者所受事故伤害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用人单位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这
-
如何撤销工伤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2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
工伤认定后如何撤销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1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
如何撤销工伤认定书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1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