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设计和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0:01:09 53 人看过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哪些特殊赠与合同形式是生活中常遇到的

(一)、公益捐赠

捐赠虽是赠与行为的一种,但由于是“捐”赠,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其是一种特殊赠与行为。捐赠人在捐赠物财产权转移之后,从而获得一种社会上的积极赞誉和荣誉,而且捐赠人还有在捐赠物上独家署名的权利,这些权利与财产权相分离,受赠人无权剥夺。故捐赠与一般赠与行为不完全相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完全相同。

(二)、恋爱赠与

恋爱期间馈赠财物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是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

2、是以结婚为目,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价值较高的财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彩礼。

对于第一种情况,属于一般赠与,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予返还;第二种情况属于特殊赠与,即目的赠与,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给付,如果给付后不能实现目的,则该赠与因缺乏给付的理由,构成不当得利。

所谓目的性赠与是指为了帮助受赠人达到某一具体目的而为的赠与。目的性赠与适用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后,如无法定原因,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但目的性赠与毕竟与一般赠与有所区别,目的性赠与中,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将所获赠的财产用于特定的用途。这一“特定用途”是赠与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对受赠人义务的要求。如果将目的性赠与合同完全视为一般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极为不公。对目的性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否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何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1、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2、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3、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2、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彩礼相关文章
  • 合同中应对不可抗力的条款应如何设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条款在设计时应考虑以下方面:1、在不可抗力事件协议中,应尽量明确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项目;2、细化突发事件对合同变更、解除和分担责任的条款,确定突发事件的履约依据;3、明确约定合同目的,降低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举证难度;4、细化约定在特定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制度设计应考虑的因素(一)理论依据确定首席仲裁员制度设计最重要的就是要体现商事仲裁的基本价值理念--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18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施米托夫说:商事仲裁法中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19现代商事仲裁理论认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商事仲裁制度的灵魂,是仲
    2023-07-03
    472人看过
  • 格式保险合同中设计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一、格式保险合同中设计哪些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二、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2023-06-04
    257人看过
  • 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不是可以修改
    一、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不是可以修改是不是可以修改。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是不是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解除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撤销合同适用于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则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被解除的,其被解除之前的效力不会消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2024-01-26
    2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吗?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范本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双方亦可在合同中不采用缺陷责任期来代替质保金返还的期限,而是直接明确的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期限。但需注意的是,应注意区分质量保修期和预留质保金的期限,由于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一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该年限通常为50年或更长,如概括约定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将导致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过长,易与承包人就质保金的返还问题产生争议。一、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及返还《质保金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
    2023-06-22
    363人看过
  • 如何增设合同条款
    (一)根据特有的风险增加实用条款以户外广告合同为例:合同中可以仅作一般性的约定,明确双方的一般性权利义务。但户外广告一般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发布,且广告牌一般要用许多金属结构、板材。正因如此,一旦广告牌年久失修,或因风力作用等导致坠落或倒塌、脱落,如果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类广告中,广告主必须与发布者或广告代理人明确约定管理义务人是谁,否则可能将有限的精力卷入不必要的争议中。(二)根据违约的特点增加实用条款同样以广告为例,无论是报刊杂志广告而是广播电视广告,由于广告的发布与各种市场营销活动有紧密的联系,因而任何的错发、漏发、少发都会对促销活动造成影响,这些情况都应当考虑进去,违约责任不能仅仅约定未发布时如何处理,其他的情况也要约定。(三)根据产品的特性增加实用条款某些产品或服务会带有固有的特点,这些固有的特点如果不加以约定往往会影响到合同的履
    2023-06-18
    404人看过
  • 联营合同“保底条款”的设立
    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
    2023-03-08
    331人看过
  • 怎样设计和填写欠条?
    —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正规起诉欠条格式欠钱未还起诉书写法: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
    2023-07-07
    372人看过
  • 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
    合同中的价款,包括价格和计价方式。价格,又包括单价及总价,价格是否含税、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计价方式,则包括计价单位、计价时间、计算方式等。在合同中均应明确约定,如长期合同中,市场价格浮动对于合同中价款影响较大的,则应该约定市场价格浮动的处理方式。一、合同价款、计价方式条款约定的注意事项1、合同价款价款约定上应当注意一定要有大写的价款,而且合同中价款大小写应当一致。如有按照单价进行计算,应该明确表明单价以及总价的核算方式。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出现过一些总价计算错误的情况,应该加以注意。如果涉及到一些涉外采购的,应该明确约定以何种币种进行结算,以防止因汇率变化而出现的币种升值或贬值问题。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应约定明确付款方式,付款作为买方最主要的义务,主要涉及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先发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款)、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转账支付的需提供对方账户信息)、发票开具(先开票后
    2023-04-04
    58人看过
  • 设计没签合同款需要退吗
    设计没签合同如果想要退款是可以协商进行退还的。一、勘察设计合同能分包吗可以。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二)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六)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二、合同履行的具体内涵合同履
    2023-06-23
    53人看过
  • 合同条款和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方和乙方根据甲方对乙方招标文件的验收,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而编制的招标文件年月日,乙方必须根据交易通知中的项目全面履行其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P>席。货物包装、装运和运输(一)乙方应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包装,以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损坏装卸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二)操作手册、质量检验证书、,(三)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后24小时内或货物到达甲方前48小时内通知甲方,为接收货物做好准备。(四)乙方应承担货物交付给甲方前的风险。(五)如果货物是由乙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货,乙方应通知甲方货物已在同一时间交付(二)甲方无故延误验收和办理付款手续的,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0.05%的违约金。(三)如果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逾
    2023-05-07
    161人看过
  • 菲迪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适用范围
    菲*克(FIDIC)合同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适用范围《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菲*克(FIDIC
    2023-04-27
    12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和合同价格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律师答复:分为人工材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系统。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督的建设项目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
    2023-05-07
    430人看过
  • 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流程
    1.调研分析商标、标志不仅仅是一个图形或文字的组合,它是依据企业的构成结构、行业类别、经营理念,并充分考虑商标、标志接触的对象和应用环境,为企业制定的标准视觉符号。在设计之前,首先要对企业做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些都是商标、标志设计开发的重要依据。2.要素挖掘要素挖掘是为设计开发工作做进一步的准备。我们会依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提炼出商标、标志的结构类型、色彩取向,列出商标、标志所要体现的精神和特点,挖掘相关的图形元素,找出商标、标志设计的方向,使设计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对文字图形的无目的组合。3.设计开发有了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对设计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进行设计开发工作。通过设计师对商标、标志的理解,充分发挥想象,用不同的表现方式,将设计要素融入设计中,商标、标志必须达到含义深刻、特征明显、造型大气、结构稳重、色彩搭配能适合企业,避免流于俗套或大众化。不同的商标、标志所反映的侧
    2023-04-23
    192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法定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了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分为以下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在保险合同中应当包括的事项。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赔偿金及其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在这里,所谓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它可以由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也可由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赔偿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标的的投保费用。其二,约定条款。保险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条款外,自由协商所确定的事项。有些是由保险人根据需要列入保险单的任选条款。二、保
    2023-02-11
    4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彩礼
    词条

    彩礼如何认定: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 更多>

    #彩礼
    相关咨询
    • 设计变更的合同条款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1
      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设计合同中的原则条款和原则条款可否修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
      1、可以,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
    • 设计合同变更的条款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9
      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设计合同怎么修改条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
      可以修改。 设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 设计合同修改条款是可以的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1
      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可以修改,但是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达成一致同意,并且修改该通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修改之后的条款也不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