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制度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关系着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作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法院管辖为主、其他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随着新时期群众利益诉求的自主化和多元化趋势加剧,行政纠纷数量呈井喷态势。行政审判“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与群众对行政诉讼的热切期待不相适应。在这一背景下,信阳市两级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精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总体部署,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指导下,就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进行试点改革,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什么是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
异地交叉管辖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内在要求。异地管辖实现了地域的相对超脱、人财物的相对超脱、权力的相对超脱、人情的相对超脱。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由此免受因“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同一体制”造成的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也就是说异地交叉管辖使作为被告和控制者的行政机关丧失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力,这实际上是在排除司法者的后顾之忧,为其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可能空间。
异地交叉管辖是当事人平等参与行政诉讼的内在要求。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要求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或对等)的权利,以及裁判者要以超然中立的角色平等无偏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然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权力的享有者具有优越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因为行政主体是手操权力并掌握公共资源的国家机关,这一事实的不平等给在行政诉讼中的不平等埋下种子,造成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先天的处于强弱失衡状态,如果作为裁判者的审判机关主动或被动偏向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则原、被告的地位天平将更加倾斜。异地交叉审判隔离了本地行政权对司法审判权的不当干预,能有效避免对原告诉讼地位和权利的侵害,维护了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的原则和利益。
异地交叉管辖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行政案件。司法公正既体现为程序的公正,还体现为实体的公正。司法公正从法官层面讲必须是能以社会公断人的地位而存在,裁决时拥有自由裁决所必需的充分的活动空间。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不仅是结对子法院的空间换位、法官的换位,更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换位,可以使异地管辖法院免受来自被告行政机关施加的压力和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保障法官独立的直接的主持庭审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能够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行政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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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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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规定》第七条规定:“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看来,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一)管辖权异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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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行政诉讼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3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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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交叉管辖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2职能辖区冲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职能辖区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从程序法的意义上,职能管辖冲突可分为单一冲突和复合冲突。职能管辖的单一冲突也称为立案管辖的交叉冲突,是指应该由某个机构立案管辖的事件由另一个机构调查结束并转移起诉。所谓职能管辖复合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具有交叉管辖权。本文中介绍的刑事诉讼交叉管辖主要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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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并不区分具体行政案件的类型,适用异地管辖试点的法院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异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有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等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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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