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基础知识——船籍和船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1:32:37 486 人看过

船籍和船旗(ShipsNationalityandFlag)船籍指船舶的国籍。商船的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的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的国籍。

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的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

方便旗船(FlagofConvenience)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的船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一些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的船东。他们将船舶转移到外国去进行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而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的所谓“开放登记”(OpenRegister)国家,主要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国。通过这种登记可为登记国增加外汇收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二款和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籍民用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外国籍船舶)。第三条交通部授权港务监督机构(含港航监督机构,下同)对船舶升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中国国旗)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方可将中国国旗作为船旗国国旗悬挂。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中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一)5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二)航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三)公务船舶。第六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第七条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下列尺度的中国国旗:(一)15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悬挂甲种或乙种或丙种中国国旗;(二)5
    2023-06-08
    94人看过
  • 相关知识: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解释】本条是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登记的规定。现行法律对船舶、航空器的物权登记效力问题已有规定。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的上述法律规定,为民法学界普遍认可,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问题,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本条延续了对这类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的规定。民法学一般认为,船舶、飞行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动产,在法律上
    2022-04-18
    7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什么是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因此其实现也需要通过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进行。(2)秘密性:船舶优先权不必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3)追及性: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的所有权转移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天不行使而消灭。(4)优先性:船舶优先权应优于其他请求赔偿。3、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1)船长和船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经营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
    2023-06-06
    240人看过
  • 被扣船舶船员如何申请下船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2023-04-06
    454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哪个优先
    1、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律师补充: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
    2023-05-06
    493人看过
  • 船舶拍卖是否要扣押船舶
    对船舶进行拍卖前,一般要先申请对船舶进行扣押,法院会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船舶进行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第三十条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三十二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二)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三)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四)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五)被拍卖船舶的展示时间和地点;(六
    2023-02-14
    292人看过
  • 船舶运输险:哪些船舶能投保国内船舶运输险?
    国内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国内船舶险。凡在我国境内水域,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合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营运或作业航行的船舶,包括海船、河船和其他可视为船舶的水上移动或浮动的装置,都可以投保船舶运输险。但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保险的范围;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和渔业船舶不适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船舶运输险保险条款中所指的船舶,包括船壳和按照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该配备的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体是指船舶骨架的总称,它包括船壳、龙骨、甲板、上层建筑等。机器是指用于船舶航行的动力机械,包括主机、辅机、锅炉、轴承、泵和管系等。设备是指船舶按照船舶建造规范或规定安装的各类装置的总称,包括用于船舶航行、通讯、测量等的设备和用于装卸、消防、救生、导航等装备,还包括舵、锚、子船。用于改善生活条件的装置,如空调、电视、冰箱等需要特约承保。仪器是指用于
    2023-04-23
    316人看过
  • 船舶国籍取得的条件
    取得条件:世界各国对船舶取得本国国籍,均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取得中国国籍的船舶的条件:1)船舶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自然人,或依据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境内的法人企业(该企业有外商出资的,要求中方投资者的出资额不低于50%),或为我国政府公务的事业法人。2)船员由中国公民担任,即上述船舶上的船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它们对船舶船籍的登记没有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同时收取的税款和费用也非常低。船旗国对船舶也没有进行管理和规制,甚至没有法律上的保护。也有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也允许其它光船在国内登记。由于航运发达国家营运成本高,特别是变动成本高,所以许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为逃避本国严格的监管和高额费用,都将本国船旗换成方便旗,以有得利于竞争(战争期间则选择中立国)。如美国规定接受政府给予的船舶营运差额补贴的商船必须是在美国建造悬挂美国国旗、配备美国船员,补贴的
    2023-04-25
    156人看过
  • 船舶临时国籍的登记
    项目名称船舶临时国籍登记进驻时间2005-10-28项目类型即办件办事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申报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新建船舶)2、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5、委托书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6、船舶技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7、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新建船舶试航除外)注: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承诺时限即办收费标准1、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2、国籍证书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023-04-25
    38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船舶产业基金接18万吨新散货船
    从船舶产业基金高层处获悉,该基金日前从青岛北海船厂新接一艘18万吨散货船阳通号,该散货船投放市场后将为国内运输铁矿石。至此,船舶产业基金自金融危机以来已接收了18艘船舶,总运力达183.4万载重吨。据了解,此次接收的18万吨散货船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新规定,主机的硫氧化物排放指标要低于0.1%,属于用途广泛的新型、绿色、环保、高效能船舶。船舶基金负责人表示,这是船舶基金在市政府和投资人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银团支持下,践行国轮国造,国货国运的体现。虽然目前BDI指数疲软,但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船舶保值性却很高。而我国绝大多数造船企业还是以建造常规船为主,随着技术革新、一系列新的海事公约的生效等大环境的变化,需要有引导性投资去帮助船舶制造业进行技术革新,未来基金将更加侧重投资一些高性能、低能耗的绿色环保船型。据悉,船舶基金近来还要另外再接两艘新船。
    2023-06-06
    177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它们也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船舶碰撞后的船舶损害赔偿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恢复原状的原则恢复原状的目的是恢复原状,这意味着行为人通过赔偿尽可能恢复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这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反映在相关国际公约中。综合赔偿原则综合赔偿原则是指民事赔偿的范围应根据财产损失的数额和精神损害的程度来确定,无论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以及行为人是否受到刑事和行政制裁。法律规定的综合赔偿的目的不仅是赔偿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且是教育和惩罚犯罪人。综合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普遍范例,也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也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但是,各国在综合赔偿原则上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船舶碰撞综合赔偿一般包括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和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但是,综合赔偿的原则受到海事赔偿责任
    2023-05-07
    419人看过
  • 二手船舶购买须知
    根据我国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购买二手船从事水运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筹建水运企业根据我国政府批准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申请筹建水运企业必须提交下列文件:(1)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2)企业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3)公司章程。(4)资金来源证明。(5)合资经营或联营水运企业须有合资或联营方签署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2、申请水运企业开业必须提交文件。(1)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2)有效的船舶适航证书的复印件。(3)主要船员名单及其有效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并附船员来源证明,租用船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并附有船员租用合同复印件。(4)负责人及组织机构表。(5)拥有与运输业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合法的验资证明。(6)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7)对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上级单位。3、需要具备的几个具体条件从申请筹建水运企业到水运企业开业及买船,还应具备几个具体条件:(1)水运
    2023-06-06
    166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登记国和船旗国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1
      一般来说,船旗国是船的国籍,登记国是船属于哪个公司,公司是哪个国家,他在这个国家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船舶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船舶登记a类和船旗a类有何不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4
      一般来说,船旗国就是这个船的“国籍”,而登记国,是一只船隶属哪个公司,这个公司是什么国,他就在这个国家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船舶登记xx和船旗xx不同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7
      一般来说,船旗国就是这个船的“国籍”,而登记国,是一只船隶属哪个公司,这个公司是什么国,他就在这个国家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船舶登记XX和船旗XX不同应该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一般来说,船旗国就是这个船的“国籍”,而登记国,是一只船隶属哪个公司,这个公司是什么国,他就在这个国家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