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不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51:38 165 人看过

不可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也有质保期吗,什么情况需要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也有质保期

建筑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房屋漏雨、透寒等情况,五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2、过了质保期该咋办?

那么,房屋过了五年的质保期,又应该如何解决?如果房屋屋面局部发生渗漏或透寒、小漏点,通过小修小补就可达到维修防雨效果,应由物业来维护养护,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在居民所缴纳的物业费中支出。

3、维修资金咋申请

当房屋漏雨严重需要进行中大修时,大面积重新做防水,屋面防水已经处于功能失效时,这时应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4、申请程序:

首先,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提出申请;

其次,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实资金归集率。

资金足额归集的,根据项目预算,取得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第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择优预选施工企业并组织施工。

第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竣工验收后,向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付款申请。

最后,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施工合同及项目审计报告结果,预留质量保证金后付款。若维修资金归集达不到足额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没缴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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