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税收执法既是依法治税关键,也是依法治税的难点。近年来合肥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进展。
实施过错追究制度
合肥市地税局要求全体税务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自行设定权利豁免;不得非法剥夺他人权利,不得超越税法规定执法和任意解释税法,如不得要求纳税人承担额外的负担,不得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且无权自行终局裁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过错责任。为此,市局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地税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
严格程序规范执法
首先,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市地税局规定,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秩序进行执法和调查取证,不得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而不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对违法行为先处罚后告知、不取证直接处罚等。局里还规定如果在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处罚无效。同时规定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不能久拖不决,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配套建立税收执法默示制度,对于纳税人申请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创新机制科学高效
市地税局于1997年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征管查专业化、集约化重组和职能分离,变综合性机构为专业性机构,变多种权力为单一权力,形成征管查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1999年,市局研发了新型征管软件,在此基础上,于2001年至2003年分别进行了与人民银行的横向联网、与商业银行的税银一体化和三县县域骨干网的建设。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根本转变。
公开透明阳光办税
市地税局通过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推行税收法规、岗位责任、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社会监督等“办税八公开”服务。实行了办税时限制、服务承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纳税环境,并把公开办税作为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和创建标准化分局(所)的重要内容,严格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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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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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7《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2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调查未调查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调查。第23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监察、审计、法制、执法事件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积极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事件。第24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如果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可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第25条法制部门认定执法错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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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过错责任追究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7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者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被告有无过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允许被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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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行政过错行为应当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1-07-09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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