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二、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客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动物及其制品,偷逃应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本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它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且在客观方面,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买、倒卖的行为表现,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处。
关键在于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
所以,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受走私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均应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杀大熊猫最高判什么刑
杀大熊猫最高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如下:
1、非法捕杀大熊猫一只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
2、非法捕杀大熊猫二只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以死刑,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3、非法收购、贩运大熊猫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
4、情节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5、非法收购、贩运活体大熊猫导致其死亡,比照捕杀大熊猫处理。
一、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措施为:
(1)保护动物栖息环境和恢复它们原来最适宜的栖息条件;
(2)控制动物种群的结构和大小;
(3)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种群遗传性,激发其遗传变异,改变保守性的趋向,恢复和加强种群的生活力;
(4)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利影响,这是至关重要的。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常见行为类型如下:
1、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2、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3、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总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出售罪何时被判定为既遂?
165人看过
-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收购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304人看过
-
刑法中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327人看过
-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收购罪的量刑标准在新刑法中有何变化?
71人看过
-
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杀害既遂的法律规定
248人看过
-
如何界定非法野生动物制品收购罪?
356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7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
如何量刑因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30犯了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刑规则: 1、犯本罪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存在严重情节的,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
-
法院对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如何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8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法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何认定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2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