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解除合同处理过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42:06 231 人看过

(一)案由

申诉方:张×女,32岁,×大厦全民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大厦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李×,该大厦经理

上列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张×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认为,×大厦对自己的处理与事实不符,且违反处理程序,于1991年6月18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1.1988年6月1日,张×被×大厦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991年5月,经本大厦百货部原经理苗×同意,张×处理了一些啤酒具,共收款176元,并且已交付款台,其中80余元上交内部银行,入了账。所剩90多元直至7月底,事发后才由张×上交百货部。张×将90多元存在收款台,迟迟不上交,不入账,对此应负一定的责任。

2.1991年6月初,张×未经领导同意,将6个奶锅价值62元处理给本组6名营业员(含本人),既不填写“残损商品削价报告单”,又未缴款。张×身为组长,私自处理商品,违反柜台纪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大厦在作出辞退张×决定前,曾征求大厦工会的意见,但工会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张×辞退。

4.×大厦在处理张×前,没有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任何行政处分。

(三)处理结果

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认为,张×身为柜台小组长,不上交所卖商品现金,不入账,并私自决定处理商品,违反了大厦的经营管理制度,在职工中影响很坏。对此,张×应承担主要责任。×大厦在处理张×前,没有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以及行政处分,违背了有关辞退的处理程序,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对双方多次进行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大厦主动收回关于对张×的处理决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其辞退期间的工资;

2.张×做出深刻检查,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3.仲裁费20元,双方各负担10元。

(四)分析与评述

1.此案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均比较满意。但是,如果本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仲裁机关将如何进行裁决呢?这就是平时所经常遇到的职工违反实体法,企业违背程序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仲裁机关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职工确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而企业只是部分违背了有关处理程序,那么,仲裁机关应当维护企业的处理决定。但在案件终结后,应主动向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今后应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处分职工的建议,促使企业依法行使自主权,同时也可以使受处罚者真正心服口服。如果职工所犯错误性质轻微,且属偶犯,而企业又严重地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那么,仲裁机关应依法维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违反实体法与违背程序法同样都是违法行为。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3条:“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的规定,企业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征求工会的意见,但并非征得工会的同意,企业才可行使辞退权。事实上,应由厂长按照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因此,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作为是否辞退违纪职工的重要参考意见,但不能作为能否行使该权的唯一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王某的合同不应解除
    仲裁委员会
    (一)案由申诉方;王×,男,29岁,×煤矿农民合同制工人被诉方:×煤矿被诉方法定代表人:孙×,该矿矿长上列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王×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认为,自己在当农民协议工时造成工伤,被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后,矿方不应随意解除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于1991年5月8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认定:1.1985年6月30日,王×经人介绍由本村到×煤矿当农民协议工,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便督促双方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990年8月6日,王×在井下采煤作业时,被机槽内的煤块弹起打伤右眼,经该矿安检科鉴定,系因工负伤。矿方随后让其分别到省、市、县人民医院治疗。从王×提供的诊断结果看,王×的右眼视力在0.01-0.1之间,左眼视力为1.0。经当地劳动
    2023-06-09
    218人看过
  • 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湖南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2号。法定代表人何清华,董事长。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平房路1幢101、102、103室。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被告何某,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颖县新建路995号院。被告王某,女,197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张某某,男,196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什区解放路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何某、何某、王某、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4800元,减半收取12400元,财产保全费
    2023-06-09
    304人看过
  • 高某某诉张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高**,男,1958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委托代理人徐**,男,1980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被告张**,男,1956年2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暂住上海市崇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业已自行解决为由,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高**负担。审判长黄学锦审判员沈辉
    2023-04-24
    374人看过
  • 公司解除宋某的劳动合同有理
    (一)案由申诉方:宋×,女,28岁,×糖烟酒公司全民合同制工人被诉方:×糖烟酒公司被诉方法定代表人:卫×,男,42岁,该公司经理上列两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宋×于1991年4月18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认为公司处理过重,随于4月2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明:宋×原为×糖烟酒公司临时工。1988年3月1日,被选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989年4月,宋与该公司迎宾商店签订了承包某煤矿门口售货亭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宋×每月25日前上交迎宾商店流动资金利息36.74元,租赁费60元。宋×于1989年6月7日和12月28日分两次如数上交了流动资金利息。1990年9月16日,当地城建部门将宋承包的售货亭拆除。随后公司及迎宾商店领导多次通知宋×去迎宾商店清理手续,并重新安排其工作。宋×将售货亭的三名
    2023-04-22
    123人看过
  •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92.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答案】ABD【考点】辨认【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
    2023-06-12
    418人看过
  • 合同被解除违约责任能否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分情况而定。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当事人已经达成合同解除协议,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双方之前达成,此时已经终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不能根据已经终止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没有关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视为守约当事人放弃
    2023-06-16
    89人看过
  • 孙某诉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摘要]我国《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公民因代理诉讼业务而收取劳务费用,与法律服务的严格准入制度存在明显冲突。公民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诉讼业务或者辩护业务,收取诉讼劳务行为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孙某(曾用名孙*超)。被告张某。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孙某诉称:2008年1月8日,张某雇佣我为其提供劳务,双方签订《雇佣协议》。协议签订后,我为完成张某交给的劳动任务,**贾汪两边跑,仅路费花了几百元,又出钱租用数码设备为张某提供劳务服务。由于我提供众多有效的劳务成果,使得张某分文不付获得**中城置业有限公司80平方米房屋一套。因张某拒绝向我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张某按照协议支付我劳动报酬33280元。被告张某辩称:孙某要求
    2023-06-13
    227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2023-08-11
    228人看过
  • 黄某与张某货运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国欣,男,1953年3月15日生。委托代理人张毛丽,河南君志合律师事物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丁卯,男,1955年7月15日生。上诉人黄国欣与被上诉人张丁卯货运合同纠纷一案,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日作出(2008)襄民二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黄国欣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国欣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毛丽、被上诉人张丁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告张丁卯与被告黄国欣均从事个体运输。2004年9月23日、25日原告经被告介绍两次运货89吨至禹州禹王水泥厂,运费每吨85元。由被告黄国欣统一领取运费后再支付给原告。此运费被告领出后未给原告。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经被告介绍给禹州禹王水泥厂拉石膏两车计89吨,每吨运费85元的事实有襄城县人民法院调查杨万福的笔录为证,且原、被告均认可,予以认定。被告辩称所要
    2023-06-09
    376人看过
  • 张某与某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被告人张某于*年*月*日在中介帮助下购得位于天津市裕阳花园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83万元,张某向本案原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40余万元,双方签定《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张某以该房屋作抵押,银行方面放贷,张某在给售房人屠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办理房屋过户、完税等相关手续,将张某对该房屋的权利记载于天津市河东区房产管理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向张某出具收据及领证凭条,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了《天津市房屋产权证书》,该证书上明确记载房屋权利人是张某,由于张某生意繁忙未能及时领走房产证,在天津市河东区房产管理局等待张某领证的过程中,该房产证突然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查封,等到张某领取时,房管局告知其房产证已被查封不能领取,不久后,该房屋售房人屠某的妻子苏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夫屠某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售出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其夫屠某出售房屋时未能与其协商,整个购房过程其亦一无所知,其夫
    2023-06-14
    129人看过
  • 彭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案由申诉方:彭××,女,30岁,××市电子元件厂仓库保管员,全民合同制工人被诉主:××市电子元件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林××,男,48岁,该厂厂长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申诉方彭××认为被诉方以因病超过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自己是因在工作中吸入有毒气体后患病,至今未愈,应定为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诉方却以患病超过医疗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仲裁。(二)调查核实情况申诉方彭××于1986年12月由被诉方××电子元件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期限为五年,工种为仓库保管员。1990年10月24日下午1时许,申诉方彭××与工人岗××余××等清扫废品库,库内左上角堆放玻璃管突然倒塌破碎。关于破碎的玻璃管的性质,申诉方彭××提出是旧石英管,里面有毒气,而被诉方却认为是干燥用的分子筛,无毒无味,经查,原废品已搬迁,废旧物品早已处理掉,无法查实玻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张某某与赵某某仍是合法夫妻
    张某某与赵某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本案诉争的关键,张某某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二人虽然在2002年5月10日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即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解除。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
    2023-03-07
    172人看过
  • 未过试用期被解除合同
    没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单位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么单位不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试用期内怀孕的可以被辞退吗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03-12
    78人看过
  • 谁有权主张合同解除
    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的场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必与对方协商,也不必经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告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而法律、行政法规定
    2023-03-14
    6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张某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
      吴忠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 传媒后勤人事-08-A/0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其他需要说明的变动信息个人续签理由部门意见人事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公司领导意见注:本表一式贰份,任职部门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 如何解除某加盟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1
      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 张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被绑架人重伤的,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张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 怎么解除与某公司的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已经签订的公司怎么解除合同如下: 1.通知公司要解除合同。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 如何确认合同解除与主张合同解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8
      主张合同解除是指有解除权的一方主张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确认合同解除是指依据法定程序或方式确认合同已解除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