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三)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四)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五)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六)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七)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八)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九)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十一)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十二)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一、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多久
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
二、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被撤销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的适用及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
216人看过
-
何时可以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
10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变更的撤销是否可撤销
338人看过
-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
123人看过
-
怎么申请变更撤销取保候审
344人看过
-
取保候审解除条件是什么,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37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2取消审查的情况:1、不得追究刑事责任。2、保证审查期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查。6、被逮捕的被告人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布缓刑,并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
-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定理由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5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
-
撤销取保候审的变更程序? ? ?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4申请变更取消取保候审的流程:一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第二,提交证据。主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取消取保候审。最终,办案机关批准撤销取保候审申请。
-
取保候审后取保候审变更撤销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1-06-1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
取保候审撤销和变更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1-06-18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