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离婚了,男方还可以贷款吗
一、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进行贷款。
向银行贷款的条件是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等,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那么离婚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
就婚前关系存续期间该笔贷款是否为共同债务,夫妻一起贷款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签字、夫妻一方贷款后另一方予以追认那么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就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偿还。
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追偿,一方承担后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应承担的份额。
二、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离婚前夫妻一起贷款,离婚后您还可以进行贷款,向银行贷款的要件是贷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的银行可能会要求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等,因此能否再次贷款与是否离婚、离婚前有无贷款无关。
三、离婚后约定好前次贷款偿还方式,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承担,承担比例等,离婚后仍可以向银行贷款。
如果离婚前贷款的偿还情况没有约定清晰或者没有约定,导致您陷入到债权债务纠纷当中,那么很有可能导致您的信用受损,从而无法再次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后,自第三十一日起至第六十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重新提出离婚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一方患病另一方当然可以申请离婚,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患病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仅因一方患病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最终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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