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13:26 415 人看过

办理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是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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