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23:16 483 人看过

想要准确地了解一项法律制度,通常需要对其制度含义及立法目的进行考察。本文对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也将从其制度含义与单独设置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目的两方面展开。

(一)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项法律措施。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是对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公司的人格进行否认的制度。

(二)单独设置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考量

我国新《公司法》第63条是对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直接表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法人人格否认在各国公司法上都体现为一项司法判例规则或一项公司法理,只有我国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开启了立法的先河。我国2005年修正《公司法》时,在总则第20条中确认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第63条又对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做出了单独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单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法律规范主要原因如下:

1、一人公司资本实力不足

虽然公司股东的数目与公司资本的多寡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本较少或仅愿意投入较少资本的股东往往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的青睐者,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往往少于非一人公司。

2、一人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程度弱

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往往通过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形式对公司进行管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得较为彻底,单一股东难以凭个人意志对公司的资本进行控制。一人公司股东往往身兼数职,集股东、董事身份于一体,其控制公司资产挪作己用如同探囊取物,其行为容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强制性监管弱

在我国,从有限公司到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再到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呈阶梯式的上升状态,相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的程序规定,一人公司的管理和运行显得较为松散和无序:混乱的财务制度、无书面记录的股东决议都可能危害到公司的独立人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否认相关文章
  •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一般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取得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这是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必须有一人,即公司的债权人。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人承担责任,即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2)行为要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必须具有相应的客观行为,即必须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财产混乱。主要表现为资产混淆和会计记录混淆。资产混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会计记录混乱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的账目无法区分,账目不清,股东的付款记录在公司账目中。②生意好坏参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经营同一业务。股东利用该业务善意欺骗对方,使交易主体无法区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东。③组织很混乱。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共用一个营业场
    2023-05-02
    349人看过
  • 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
    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某个人在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自有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在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有权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个人破产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当时罗马帝国商品经济发达,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经两个以上债权人申请,或由债务人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分配后,裁判官则可扣押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悉数变卖,公平地分配给各债主。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很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民事制度。一、有没有个人宣告破产的制度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宣告破产制度的。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担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的问题,因此,个人破产法的
    2023-06-26
    493人看过
  • 公司否认制度:人格是否为员工负责?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否认公司及其背后股东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清算中的运用一、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的是控股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股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价值在于它对公司人格稳定性的合理怀疑,当存在公司人
    2023-07-11
    253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什么是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二、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
    2024-01-14
    329人看过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子公司股东追加执行公司债务的责任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
    2023-03-29
    140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1、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作用和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1996年5月24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2001年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概述
    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权利、未能行使债权造成损害、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础,实际权利和未能行使债权造成损害是必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则是代位权成立的必要前提。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债权人才能通过代位权行使自己的权利。成立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实际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未能在到期日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未能行使债权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如何界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权成立的要件中,关键在于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已经到期且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的界定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债务人已届清偿期:代位
    2023-11-10
    101人看过
  • 从本案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运用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其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并切实维护交易的安全。同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能够对一人公司股东起到特别的监督作用。案情:2006年1月18日,景盛公司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据工商局登记材料记载,景盛公司是天盛公司出资41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天盛公司是景盛公司唯一股东。同年4月、7月,景盛公司与明阳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淀粉买卖合同,由明阳公司向景盛公司供应淀粉180吨,货款总额643,000元。合同签订后,明阳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景盛公司收到淀粉后也先后向明阳公司支付了货款200,000元。2007年6月19日,明阳公司以景盛公司未按约定付清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景盛公司支付淀粉货款44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天盛公司的财产与景盛公司的财产混同为由,要求天盛公司对上
    2023-04-27
    77人看过
  • 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公司,推定,股东,制度,滥用,公司法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的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着质的差别。对一人公司实行“法人格滥用推定”,实质上是自始就没把一人公司当“公司”。这不仅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而且在法律上有违平等原则,并有可能打击人们创设一人公司的热情,从而使“一人公司”仅仅停留于纸面而失去实际意义。为追求自由、效率、公平、安全等价值目标,我国《公司法》应当取消专门针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转而对包括一人公司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确立了我国独有的一人公司[1]“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设计者刘俊海教授的
    2023-06-09
    396人看过
  • 公司法人任职资格规定概述
    公司法人的规定的任职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是股份公司前10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单位任职,也不在股份公司前5大股东中的法人单位任职。4、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董监高职务(含独立董事)。5、本人所任职的中介机构最近一年以内没有为股份公司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6、本人不在为股份公司提供借款的贷款银行任职。《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2023-07-20
    320人看过
  •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理辨析
    一、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的,公司承担偿债责任,即使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最终破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其二,公司自身要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投资设立公司,转移财产所有权,形成公司初步财产,后续公司经营获得更多的利润,使公司财产增加,这些财产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其全部对外承担责任,不会累及他人。由此可见,有限责任的有限是指股东对公司责任承担程度关系,即股东只以其出资额的多少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
    2023-02-17
    58人看过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般是要注意什么内容?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问题,希望你可以接受。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
    2023-02-20
    87人看过
  •  一人公司法律风险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限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时,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究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限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人格否认与股东责任新探标题:一人公司法律问题:人格否认与股东责任新探随着一人公司的不断增多,其在经济领域的地位日益凸显,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人格否认和股
    2023-08-27
    131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所谓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三)
    2023-06-09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出现混同时,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临时否认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效力,直索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从而恢复法律的公正与平衡。 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固有缺陷... 更多>

    #公司人格否认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 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依据及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2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人格否认公司的概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2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