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占有登记:一是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二是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新设机构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时,应填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书及有关材料:一、申请占有产权登记;二、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国有资产总额和来源证明;四、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五)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应当提供有关产权证明材料;(六)涉及外商投资的,应当提供国务院批复(七)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八)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证明和有关材料。
事业单位占有产权的登记程序是什么?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发给产权登记证。具体程序如下:
已设立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已设立但尚未办理事业单位权属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权属登记,具体程序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一致。已设立的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开展财务、资产管理活动,除按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提供全部资料外,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P>财政部门统一通知需要集中办理占有登记的,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再提交占有产权登记申请。
事业单位产权变更需要登记哪些情况?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事业单位分立、合并、部分改制;(2)事业单位名称、分类、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水平、预算水平等基本情况(三)国有资产价值一次性或者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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