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13:39:12 144 人看过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自债权人了解或理应清楚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之内实施。

而自从债务人生效行为之日起达到五年仍未行使撤销权时,此项撤销权则自动失效。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范畴,即只适用于债权人已经清楚了解或应该了解撤销事实的情形;

同时,其起算是以债权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作为起点,并不受法律中关于时效的中止、暂停或延长等特定条件的制约。

其次,对于"五年"的期限,则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未曾了解到撤销事由的状况下,其起始计算时间为特定债务人生效行为发生的确切日期,同样不受时效中止、暂停和延长规定的约束。

在此设定期限之下,实际上可以被视为撤销权行使过程中的一个固定截止期,只要在此期限之内未能积极行使合法权益,那么无论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出现何种状况,均将会导致相关权利自行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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