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如何审查与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7:50:56 429 人看过

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审查与认定探讨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医疗费用审查认定,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司法部门的公正。可是在医疗费用审查与认定中经常遇到困惑,所以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对医疗费进行审查评定,实际上就是对民事证据的审核和认定。由于审判人员不具有医疗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一些疑似虚假或认为不合理的医疗费单据不能根据自己的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作出正确的判断,只有委托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专门性的鉴定。这是一个对证据进行去伪存真保留其科学性、合理性的过程,也是一个帮助审判人员筛选证据、审查证据作出认证的过程。

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占数额比重较大的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医疗费用的支出迅速增长,其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及其虚假成分明显增多。主观方面是某些受伤者(主要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受害方)存在报复心理,有意增加致害方的赔偿数额,要求医院多用药,用好药,不需治疗的也治疗,不该检查的也检查,小伤大治,病伤同治;有的托熟人拉关系,伪造变造单据、病历;有的无原则地大量购买药品,转于倒卖,从中渔利。客观方面,某些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故意开大方、开贵方,扩大治疗范围和检查项目,以增加其经济收入。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危害。首先,违背了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使双方当事人互相攀比,互相扯皮;其次是由于将不合理的费用强加于对方当事人,不但加剧了双方矛盾的激化,而且违背了民法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出现了新的不公,为社会稳定埋下了不安全隐患;三是增加了审理难度,审判人员面对伤情与医疗费用反差巨大的案情,取其不安,舍其无据,难以下判,最后往往作出貌似合法正确,实则偏差错误的判决,偏离了司法公正的主题。

一、医疗费票据需要审查认定:

1、初步审查:接受委托后对当事人各方的基本情况和所争议的问题向审判人员进行了解和结合阅卷熟悉案情。

(1)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过程;

(2)了解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是什么,主要疑点有哪些;

(3)审查受害方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正规,姓名、日期、单据号码、收款印章、金额大小、药品种类、收费项目等是否有内在联系和可疑之处。然后根据初步审查出来的信息归纳成一个初步方案,有重点、有目的地进一步展开审查。

2、正式审查:是指派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针对伤情实际,对治疗的费用、时间、用药等情况作出合理的认定,从而使审判人员作出公正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公正司法。

二、如何认定标准。医疗费审查认定虽不能像伤残鉴定那样有章可循,但至少可以像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那样作出明确规定:哪些药物属于自费药品不可列入赔偿范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营养药品、贵重药品等有关问题,由法院同卫生部门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三、医疗常规的遵循。医疗费审查中常见大剂量处方,如一次开药几盒、十几盒、上百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当然有当事人的责任,但医生也不是没责任。一般而言,一次处方的剂量一般不应超过七天的用量,那么违反了这个常规是否就算不合理;还有的三四种抗生素联合使用,这是否违反常规,又有谁来界定这个问题等,如果有关部门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医疗费审查认定也就有章可循了,要审查情况结合伤情、治疗过程、治疗时间、用药情况、医疗费用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说明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与损伤无关的药物和诊治,哪些属于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对于有病发症、后遗症的要讲清是否与损伤有因果关系,损伤应占多大比例。经审查认为不合理的费用予以扣除的更要讲清楚扣除的理由是什么,原因在哪里,证据有哪些。

四、业务培训问题。法医长期不参加临床治疗,对于某些药物的性能、疾病产生、发展及治疗的根据不一定比临床医生高-明,难以作出完全科学合理和具有普遍说服力的评定。特别是在损伤所引发的病发症、后遗症与外伤是否有因果关系及所占比例大小方面,法医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作出一定的评估,这个评估是否正确,因无明确的尺度标准来衡量,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实际上法院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不够,没有下功夫来培训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使得医疗费评定工作开展得不尽理想。

五、当事人对审查认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认定。一般来讲可以参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但是由于各鉴定人之间没有统一标准可循,主观随意性强,作出的认定可能相差甚远。因此,医疗费审查认定中除明显不合理的以外,也难把握一个精确度来判定哪一位或哪一级的认定是真正科学合理的。

通过对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的审查,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加以解决,同时也应由相关部门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使得医疗费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更优质高效地为审判工作服务,这样可以扼制伤者医疗费用无限上涨的趋势,避免矛盾激化,促进医疗部门医疗制度改革,同时也使法医通过这一过程提高自己的临床医疗水平,为制定人体损伤治疗时限标准、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等积累大量的检验鉴定资料,但在这方面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组织审判、法医技术方面的人员共同研讨、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措施,或者作出权威性解释,以保障贯彻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不是精神损害赔偿金,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若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小于等于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小于等于三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23-12-31
    351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01
    115人看过
  • 浅析人身损害案件中的赔偿费用
    最高法院通过的2003年第20号司法解释详细地规定了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笔者就有关费用做一番自己的理解,希望大家来共同探讨。1、关于医疗费的理解。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就治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异议举证。所谓的合理性,包括用药的剂量和用药的品种是否合理,治疗费用是否过多,医务人员治疗时是否具有延误治疗的过错,受害人的治疗是否符合常规等等。所谓的必要性,比如急救时为120车开支的送人到外地医院的车辆交通费用是否必要,伤情可在何级医疗机构治疗痊愈,治疗器械的价格等等。因为医疗费要根据收款凭证确定,所以医药费、住院费票据是有用的证明。受害人丢失票据的,一般可在医疗机构补开或者由医疗机构出具收款证明。关于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需等待出院以后再行起诉,不怕麻烦的话,可以在治疗时分段起诉。有些当事人在起诉时在诉讼请求这项直接写成要求法院先予执行多少钱,其实应该将诉讼请求写为要
    2023-06-08
    42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案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分析,不应笼统地予以单一形态的判断。伴随损害后果相应的原因力的变化,有时存在从一因一果向多因一果发展变化的状况,对此应当综合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度、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所占原因力的比重等因素,加以具体分析因果关系的形态,并据此判定医疗机构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已有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就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的举证责任限于证实其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以及该诊疗行为引发了损害后果。对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方面,
    2023-06-13
    13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问题,虽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所作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但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下面就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建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的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认定?认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后,按照何等比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我们认为,确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标准具有同一性。换言之,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以扶养人的伤残等级为依据,确定一个系数标准,比如一级伤残按100%予以计算,十级伤残按10%予以计算,依此类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2023-04-26
    329人看过
  • 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项目: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3、检查费,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24-04-25
    131人看过
  • 如何分配医疗损害纠纷案中的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程序吗可以。(一)司法鉴定的原则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
    2023-07-06
    267人看过
  • 2024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2024-04-08
    94人看过
  • 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有何程序,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一、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有何程序,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3、检查费,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
    2024-01-23
    189人看过
  • 补偿医疗费是否包括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包括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一、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时间没有限制,也不可能做出限制,具体也医院医生意见和实际治疗情况为准,若对医疗费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交通事故后期赔偿标准是多少出现交通事故后期赔偿费,交通事故赔偿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为后期医疗费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出现交通事故后期赔偿费,交通事故赔偿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为后期医疗费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2023-06-24
    429人看过
  • 如何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充分举证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规则为,患者应举证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隐名就医)、就医后发生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初步证据。医疗机构认为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过错的,应提供相应证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确定(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
    2023-07-05
    18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的认定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的界定为:(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是怎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023-02-24
    353人看过
  •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一、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处理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
    2024-01-29
    49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应当如何确定
    按照最高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最长给付年限,建议参照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计算,即一般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超过确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如果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可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五至十年。鉴于物价波动,被侵权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不建议确定过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年限。一、济南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中残疾赔偿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中残疾赔偿有: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
    2023-02-04
    33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一致如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当立案案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时,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立案案由与审理查明事实不一致时,法院在判决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在裁判文书中直接予以变更案由,即直接以结案案由变更立案案由。第二种意见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释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即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应当以存在雇佣关系为前提,本案虽立案时的案由确定为
    • 人身损害赔偿不合理,医疗费用应该如何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7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
    • 如何理解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医疗过错鉴定】对于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确实,自《解释》颁布以来,法律界许多人士都不约而同的认为,该《解释》的赔偿标准比以前的更加科学、合理。这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是怎么赔偿,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8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