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法律救济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12:50 270 人看过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是世界各国宪法救济机关在处理公民提出宪法救济请求时所共同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涉及到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的关系及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制定权主体是人民。在人民主权原则下,民意在一国之中是最高的。因此,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地位最高,法律居于宪法之下。法律的效力取决于其与宪法的关系,与宪法相一致,是法律具有效力的前提;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是法律,当然也就不具有效力。

(二)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被称之为宪法权利,而由法律所确认的公民的权利被称之为法律权利。基于宪法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权利只能是宪法权利的具体化,同时,法律权利必须与宪法权利相一致,法律权利不得与宪法权利相抵触。

(三)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关系。因宪法的适用而产生的问题是宪法问题,因法律的适用而产生的问题是法律问题。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功能有差异,它们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宪法是通过控制国家权力的运行及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起到人权保障书的作用的。因此,宪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国家机关直接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行为。法律则是调整公权力之间、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及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法律是直接依据宪法制定的,在调整以上各项关系时,直接依据的是法律,而不是宪法。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问题是法律问题,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宪法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关直接依据宪法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宪法;二是国家机关直接依据宪法作出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四)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的关系。当公民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制度保护自己的法律权利。法律救济制度主要是诉讼制度。司法机关在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时,其依据是规范性文件,最高依据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包括法律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唯一依据是宪法,而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宪法,可能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越严格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公民的宪法权利就越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为公民提供针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救济制度。这种救济制度就是宪法救济。

可见,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的功能是不同的:宪法救济的客体是宪法权利,而法律救济的客体是法律权利;宪法救济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最根本的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法律救济针对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具体行为;宪法救济是判断某个直接依据宪法进行的行为是否合宪,而法律救济是判断某个直接依据法律进行的行为是否合法;宪法救济解决的是因宪法的适用而产生的宪法纠纷即宪法问题,而法律救济是解决因法律的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即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法律救济的基本方式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相对于宪法救济的方式,人们通常将这三大诉讼称之为普通诉讼,将提供法律救济的法院称之为普通法院或者普通司法机关;宪法救济的基本方式是宪法诉讼。提供宪法救济的主体在英美法系国家为普通法院,在大陆系国家为专门的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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