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22:50 35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对泰国船舶公司因从事国际运输业务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所附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有误,特此更正。本文文到之日起生效,此前已经免除的税收不予补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关于税收征缴问题
    基金管理人
    根据《内容与格式指引》第44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订明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缴税安排。”但在实践中,契约型基金合同一般仅笼统约定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由其各自承担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除前述原则性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征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上看,契约型基金并非独立法律主体,不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也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其本身并无纳税义务,也无代扣代缴义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原则性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但在实践中,对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则存在较大的征管难度,造成税务部门征收漏洞和个人投资者的纳税风险。在契约型私募
    2023-08-17
    60人看过
  • 纯天然气动力船舶的船税问题
    纯天然气动力船舶交车船税。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车船税是每年都要交吗?车船税是每年都需要缴纳的,只要是符合车船税缴纳标准的纳税人,每年需要缴纳一次车船税。新车船使用税标准的几个档次分别是: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
    2023-07-14
    22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内容有哪些
    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车船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二、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三、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
    2023-05-03
    452人看过
  • 浅议扣押船舶的有关问题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主要、最典型的措施,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扣船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关于海事请求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因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船舶只能因海事请求而不能因任何其他请求被扣押。这些规定表明,只有具备海事请求的条件才能申请扣押船舶,因此明确海事请求的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遗憾的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却没有规定,中外海商法学界也没有对其作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范性定义,学理上主要沿用有关国际扣船公约对海事请求的提法。《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海事请求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事由引起的请求:,接下来列举了23项事由。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请求的定义及方式与上述
    2023-06-06
    25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磷肥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5日国税函[1999]3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稀土磷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8]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稀土磷肥属复混肥,如企业生产的稀土磷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中有关复混肥免税的规定,即: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成本中所用的免税化肥比重高于70%的,应给予免征增值税。
    2023-06-07
    237人看过
  • 船舶的签证问题
    船舶在哪些情形下需要重新申请签证?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船舶有哪些情形时需要办理航次船舶签证?除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一)由港内驶出港外;(二)由港外驶入港内;(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2023-06-06
    54人看过
  • 上海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应当在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或依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二、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其车船需要向车船管理部门办理车船登记的,车船税由车船登记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其车船也不需要向车船管理部门办理车船登记的,车船税由纳税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三、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申报缴纳车船数量在10辆(含)以上的,应当同时提交与纳税相关的车船明细电子信息。四、对本市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税务机关或保险机构在审核车主提供的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载有“农业户口”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
    2023-05-10
    168人看过
  •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0]75号发布日期:2010-2-20执行日期:2010-2-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29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几个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1条之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制度。一、船舶优先权的内容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为下列几项: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这主要是指船舶营运中发生的合同或侵权所导致的人身伤亡。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不包括使用服务费如装卸费等。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包括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5、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是指因船舶营运中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而不是由于违约所产生的船载货物或旅客行李的灭失或损坏
    2023-06-06
    51人看过
  • 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一、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误工费赔偿,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023-04-02
    99人看过
  • 执行中船舶扣押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适用缺乏系统性指引扣押船舶包括保全扣押船舶与执行中扣押船舶两种。保全扣押船舶属于海事请求保全,是诉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海事请求保全一章中,有详尽的规定。而执行中扣押船舶,具有与保全扣押船舶不同的特点,却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执行中扣押船舶,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限制船舶使用与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限于特定的海事请求。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即使不属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二十二种海事请求,仍可扣押被执行人的船舶;二是不要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执行中扣押船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故不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担保;三是没有三十日扣押期限的限制,但应给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定期限,并告知其逾期将拍卖船舶的法律后果。这些特点表明:执行中扣押船舶的法律适用,融合着民事执行的普遍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外国国家船舶的司法管辖豁免
    外国国家船舶的司法管辖豁免指按照国际法将对外国国家一般不得行使司法管辖的规则适用于外国国家船舶。经常适用于外国国家所有的船舶,后来也适用于外国国家所经营的私有船舶。包括不将它作为起诉的标的,也不加以扣押或执行。各国对从事于政府用途的外国国家船舶,例如军舰、科研船、医院船、巡逻船等,都给予管辖豁免。但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国家船舶是否行使一般管辖,各国实践并不一致。总的说,英国长时期来不问外国国家船舶作任何用途,都给予管辖豁免,但英国枢密院1975年在菲律宾将军号案的判决中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船舶拒绝给予豁免。美国情况类似英国,不过转变较早。欧洲大陆国家的早年实践,也不问外国国家船舶的用途都给予豁免,但后来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国家船舶,实行限制豁免。这一倾向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更为明显。苏联和其他一些东欧国家,则一贯主张国家船舶不受另一国管辖,除非船舶所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第三世界国家这方面实
    2023-04-25
    429人看过
  •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船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工业(民用)产品的质量管理与监督,提高企业素质,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归口管理的重要产品,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生产与管理船舶工业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船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船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方针、政策,并向国家经委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负责;2.贯彻本管理办法;3.组织制订、修订船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具体产品实施细则;4.编制船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规划、计划,并负责协调工作;5.协助建立、指导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单位的工作;6.受理有关船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申诉、咨询、仲裁有关的争议事项;7.负责组织检
    2023-06-10
    118人看过
  • 关于设置船舶检验机构审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船舶检验局:为认真贯彻执行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第三条中有关船舶检验机构设置问题的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完善审批手续,现将设置船检机构审批程序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船检条例》颁布之日前成立的船舶检验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船舶检验局将其成立的时间、机构名称等情况按附表填写,统一报交通部,经交通部核准后予以公布。二、在《船检条例》颁布实施后设置的船检机构,应依照《船检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向交通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设置地点、业务范围、人员情况、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机构的可行性分析等。地方船检机构的设置尚应附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凡未经交通部批准已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应立即补办批准手续。今后,设置
    2023-06-08
    17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关于船舶货物保险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①船舶保险。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保险。 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③保障赔偿责任保险。 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
    • 关于深圳车船税免征交强险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交强险不包含车船税,这两个是独立项目,只是销售时绑定在一起。 国家汽车强制保险费与车船税 私家车强制险: 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 第二年:855元,990元 第三年:760元,880元 第四年:665元,770元 第五年:665元,770元 2,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 车船税: 1.0升以下:180元/年 1.0~1.6升:36
    •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4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 1、非机动船舶。 2、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3、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4、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5、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 非机动船舶免征车船税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4-12
      非机动船舶能不能免征车船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非机动车船,不交车船税;2、如果是非机动驳船,是需要交纳车船税的。这是因为非机动驳船与载货汽车挂车类似,都需要与拖船或牵引车等其他车船连接,才能发挥运输功能。
    • 免征船舶吨税的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4-05
      免征船舶吨税的有以下: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5、捕捞、养殖渔船;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