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什么是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
环境污染行政处理,是指中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损害民事纠纷进行的处理。出现以下污染情况的案件经举报或监督都可有能成为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如:陆地污染、海洋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放射线污染。
各污染情况的判定原则:
1、陆地污染: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烧或腐烂处理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2、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塬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3、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唿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4、水污染:工厂任意排放工业废料,日常生活的垃圾以及污水排放。
5、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6、放射线污染: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由上述情况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从而进行的立案称之为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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