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2:43 496 人看过

征地补偿的法律内容是什么(1)征地补偿(1)耕地征用补偿标准(2)平均每亩旱地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亩17600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00元。

菜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林地等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6400元。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房、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7200元。对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闲置土地的平均补偿为每亩1.6万元。(2)其他税费。土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资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成本的3%计算。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整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调整后统筹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3)征地程序(1)征地告知。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

2。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土地附着的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各市拆迁办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征地量一并上报。5。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的征地审批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被征地村组的征地审批事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集体组织内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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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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