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2、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4、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5、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6、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7、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律师补充: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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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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